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在新农保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上

的讲话

(2011年 月 日)

同志们:

按照市区两级的部署,我区

月份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又一项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的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繁琐,环节衔接多,工作开展后,在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系统操作等方面都会遇到新的问题。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和经办规程,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培训,提高大家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进一步改善工作方法,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经办业务规范化。

今天,我们召开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对下一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经办业务规范化,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介绍几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含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组织、个人缴费、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我区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区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坚持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阶段步骤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下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代理金融机构和设立基金管理与流转账户等工作;第二阶段启动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做好会议动员、组织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第三阶段实施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做好人员确定、参保缴费、建立档案、资金归集与筹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从2012年1月至6月,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经办流程,确保2012年6月底城镇居民

- 2节育户),应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节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还应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由乡镇(街道)城乡居保办经办员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定表》。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交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证明1份。

六、参保缴费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缴清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适时调整。

七、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如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八、缴费年度

启动当年缴费年度缴费时限是2011年10月—11月缴费,以后一个缴费年度是每年的1月—6月缴费。

九、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办法

(一)集体补助

- 4地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转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再转移。

十一、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和标准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十二、参保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处理办法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处理办法 参保人员及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再报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养老金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6

新农保业务培训材料

新农保讲话

新农保业务培训方案(修订一)

在公司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新农保工作

在全农机化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全市办公室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新农保讲话1

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会主持词

在新农保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新农保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