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
公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管理,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好用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公章由综合部专人保管,经项目办主任同意后使用或签盖;
二、驻地机构公章,由各项目业主驻地代表保管。
三、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公章使用范围:
1、项目办与项目参建单位(施工、监理、检测、设计)业务往来的各种文件。
2、发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等单位的各类请示、报告等。
3、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4、与外单位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函等。
5、其它经市局领导、项目办领导同意用印的材料。
四、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公章使用范围:
1、项目办内部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人员调整、职责划分等方面的文件。
2、发往市局的有关请示、汇报等。
3、其它经市局领导、中心领导同意用印的材料。
五、公章使用的规定
1、公章保管人员将公章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在《公章使用情况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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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上,以备查阅。
2、公章应予以妥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加锁保存,防止丢失和滥用。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因管理不善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追究公章保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盖公章时,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各类合同、协议等加盖骑缝章,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均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才能盖章。
4、公章一般不得带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明确专人携带前往,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印章外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承担一切责任。
5、公章一般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用印,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用印,持已用印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外出工作 ,回来后必须向公章保管人汇报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所有加盖公章空白介绍信、说明、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均应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6、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综合部部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耽误工作。
7、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8、印章的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的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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