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为了提高我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保障绿色食品质量,维护我区绿色食品的整体形象和质量公信力,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对区内绿色食品企业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评定。
一、年检时间
10月下旬,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及材料准备
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对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场所、工序进行检查;审查企业文档资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检查中,如发现有产品质量隐患,检查组将对其产品进行抽检,产品检验费用由企业承担。
(一)检查场所
原辅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种植(养殖)基地等。
(二)检查材料
1.企业绿色食品生产自检报告。
2.企业的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3.公司绿色食品质量管理手册及执行情况(包含对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管理体系。防虫、防霉、防鼠、防混及防二次污染措施。饲养场所卫生防疫和三废处理设备措施。加工企业人员、工具、设备消毒卫生管理措施)。
1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等)及执行情况。生产操作规程要公布上墙。
5.原料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及评价、加工用水监测报告及评价等。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检验报告。
8.生产、管理记录:种植(农药和肥料等)记录、养殖(兽药、疫病、消毒、饲料及添加剂等)记录、加工(检疫、检验、食品添加剂等)记录、仓储防鼠防虫用药等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记录。运输容器、车辆清洁记录;加工企业人员、工具、设备消毒卫生管理记录。原料购销合同、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以绿色食品为生产原料企业或生产中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企业,提供购销合同,采购记录(发票),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企业内部人员绿色食品标准和基础知识宣贯记录。生产和质量管理运行记录(如绿色食品工作安排、质量检查、生产隐患处理等记录)。
9.“公司+基地+农户(养殖户)”生产形式的企业,分别提供基地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当地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技术指导协议和具体实施措施。
10.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档案(含资质证明)。 11.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人员健康证。
1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和缴纳标志使用费发票。 13.企业使用的绿色食品防伪标签。
14.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单。 15.取得其它质量认证证书。
16.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
17.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防疫合格证、养殖许可证等)。
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
2 开展自检,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检查组将对照《实地检查考核表》进行逐项评定,打分。满分为120分,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含90分)~50分为整改,50分以下(含50分)为不合格。年检评判为整改的企业,宁夏绿办将发出整改通报,企业须在接到通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对年检评分中不合格的企业,宁夏绿办将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年检合格的企业,由企业填写《核准证书申请表》,宁夏绿办对证书加盖年检合格章。
三、年检过程中企业须交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存档的材料 1.生产过程中各项记录;
2.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
3.原料购销合同或采购记录; 4.缴纳标志使用费发票复印件;
5.核准证书申请表(年检合格后,由宁夏绿办提供); 6.企业绿色食品生产自检报告;
7.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8.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包装标签或彩色图片。 特此通知。
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