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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27

根据《2011年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意见》(精建〔2011〕6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首都文明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争创首都文明区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为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标准

创建首都文明区的标准:领导有力,制度健全;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服务优质,风气良好;环境优美,设备完善;秩序优良,社会安定;科教进步,文化繁荣。通过开展创建首都文明区活动,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有效推动海淀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大幅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区域文明程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赵凤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隋振江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关成启,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刘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强,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杨智慧,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彦来,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吴祖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鲁豫,副区长臧桂武,副区长陈双,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刘恪,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文明委副主任及相关委办局领导组成。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由区文明办及区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方案,明确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的中心任务,把握首都文明区创建标准,结合“做文明有礼北京人”活动主题,开展礼仪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观摩文明、网络文明六大文明行动,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首都文明区创建活动,把创建首都文明区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影响城市文明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

1 的热点问题,提高首都文明区创建活动的水平。

(二)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落实

按照创建首都文明区的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把基础性工作做实,把特色工作做好,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

要加大创建首都文明区的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扩大创建影响,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1.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确定实地考察地点。针对考察内容,合理安排考察路线。

3.协助做好问卷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发动街道、乡镇采取多种方式扩大舆论宣传,提高本区市民对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首都文明办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社会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60分将一票否。

4.汇总测评有关数据。按照《北京市郊区县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数据。

5.首都文明办组织召开首都文明城市建设联谊会,听取区主要领导创建工作汇报,市有关委办局按照《创建首都文明区县标准细则》对海淀区各项工作进行打分,区有关委办局要注重加强与上级单位的沟通。

五、责任分解

(一)指标责任分解

1.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形式多样、成绩显著。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文明办编制落实、机构健全、经费和工作条件得到保证。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社区教育中心和文明市民学校形成网络,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区县各街道市民学校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次数累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情况,制定创建首都文明区的具体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落实各项任务。开展“城市清洁日”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道、乡镇

2.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控制越级集体上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在优良以上,提供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比率。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3.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社会风气良好。双拥工作、军民共建等活动成绩突出。提供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占应接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率。提供残疾人安置和救助覆盖率,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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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团区委、区妇联、区委教工委

4.坚持开展社区服务,达到服务网络化,重视社区居委会建设,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社区服务设施,社会保障不断完善。表彰见义勇为好市民。

牵头部门:区委社工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机关、执法部门廉洁勤政,广泛深入开展“贯彻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每年向群众公布办实事方案,落实完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各执法部门执法严明、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未出现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事件。

责任单位:区纪检委

6.认真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区县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城市建设布局美观。

责任单位:规划海淀分局

7.城市市政设施完备,社会公用设施基本齐全,道路完好(自来水普及率、气化率、供热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公厕建设)。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无溢漏现象。提供水冲设施的公厕数占区县公厕总数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8.“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境符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条款要求。提供区县落实“门前三包”的单位数占“门前三包”签约单位总数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

9.按照规划目标,高标准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绿化美化任务,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景观效果好,依法及时处理侵占绿地的问题,无严重侵占绿地事件。按照国家法规,依法保护与管理公园与风景名胜区,提供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10.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历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中成绩显著。较好地完成了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当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提供区县环保投资占区县财政收入比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1.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经考核达标。积极组织“周末卫生日”活动。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公厕卫生达标检查、居民区卫生达标检查,单位卫生达标检查。随机抽查,区县居民卫生状况按《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中区县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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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2.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部署,在基层建立与“法轮功”斗争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法轮功”组织的活动,铲除邪教滋生土壤。

责任单位:区委610办公室

13.落实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群众有安全感。提供安全合格单位个数占列入安全考核范围的单位总数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14.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提高公众防火意识,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消除火灾隐患,无重大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不超控制指标。提供区县当年生产活动及建筑火灾死亡人数与常住人口数之比。

责任单位:海淀消防支队

15.交通秩序良好,主要干道车辆行驶畅通,停车规范有序,无违章占路现象,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交通死亡事故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海淀交通支队

16.遵照执行1999年市政府颁布的22号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责任制落实。社区、农村防范措施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防控网络严密,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各种巡逻力量落实,巡逻防控网络严密,最大限度遏制街头案件的发生,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普遍有安全感。提供常住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

责任单位:公安海淀分局

17.坚持依法治教。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满足需要。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结果达到良好标准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达到市政府颁布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的要求,重视职业高中骨干示范校建设,重视区内成人教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成效显著。提供中小学生人均占有区县政府年财政教育经费。当年进入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生占应读高中学生比率。

责任单位:区委教工委

18.保障人民健康,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医疗设施、医院分布、医疗保险、食品卫生达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社区、农村卫生服务站。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能力达标,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提供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受检合格率,卫生状况检查合格的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数量与被检单位总数之比。

提供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逆指标),甲、乙类传染病新发病人数与区县常住人口之比。

责任单位:区公共委、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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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提供一年中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口数占同期出生人口总数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

20.重视科技工作,经常开展科普教育工作(科技企业、科普活动、科普教育、科普画廊)。提供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组织科技下乡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的次数,人均科普活动经费。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科协

21.贯彻《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为群众建立开辟体育活动场地(中心),组织各类健身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日益增长的需要。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为祖国和首都争得荣誉(获国际、全国及市级体育比赛优异成绩和先进荣誉)。提供年度人均占有的区县财政拨给体育部门使用的经费数量,定期开展特色体育活动情况,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非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的数量占非公共体育设施总量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22.文化设施(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完善达标,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群众文化队伍普遍建立。文化市场繁荣健康,非法出版物依法查禁。严格落实文物法规,文物保护机构健全,“五纳入”有效落实,无严重违反文物法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行为,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广电、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文化市场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提供区县财政当年拨给文化部门使用经费的人均占有量,定期举办有特色的大型传统文化活动情况,提供经常参与文化活动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非公共文化设施对公众开放的数量占非公共文化设施总量的比例。提供区县地域内公共图书馆数量,提供区县地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影剧院数量。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

23.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搞好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工作。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劳动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占区县农村总人口的比率。提供区县劳动部门登记失业的人数与区县就业人数之比,提供城镇失业率。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4.服务网点设置符合规划,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要。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5.坚持改革开放,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和各项经济建设任务。市场繁荣,商品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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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6.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商品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

27.提供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世界500强总部落户本区县数量累加,提供区县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职工人数累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区县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数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增长。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8.提供普法教育覆盖率。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9.社会诚信建设。政府、企事业单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建立信用档案,公示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30.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31.建立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处置系统,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场所公共安全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公安海淀分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

(二)保障责任分解

1.按照《北京市区县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系统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制定方案,组织专人,安排经费,落实措施,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社工委、区委农工委、区委教工委、区公共委、区国资委、海淀园工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

2.按属地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制定方案,组织专人,安排经费,落实措施,完成任务。

牵头部门:区委社工委、区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街乡

3.加强创建首都文明区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4.成立创建首都文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组织协调组、宣传信息组、档案材料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每个小组4个人,共20人),建议各组组长由副处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级干部担任,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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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排落实创建首都文明区专项经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按照创建首都区县标准细则,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7.落实创建文明区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六、保障机制

为确保创建首都文明区健康顺利开展,要始终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计划统筹,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创建合力,确保高标准完成创建首都文明区各项任务。

(一)协调机制。加强区和街道、乡镇系统文明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加强文明办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有力地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会,分析形势,总结工作,解决遇到的困难或矛盾。各系统牵头单位和街道乡镇要指定各自的联络员,经常与区创建办保持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动机制。创建首都文明区,是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城乡联动,加强系统与单位之间的联动,协调推进,实现城乡文明的共同发展。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将文明创建从中心城区向农村延伸,从重点部位向薄弱地带拓展,不断扩大文明创建的覆盖面。

(三)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在海淀报、海淀有线电视台、海淀文明网等新闻媒体开设首都文明区创建专栏,重点加强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和部门不作为行为监督曝光。二是强化人大政协监督。定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工作。三是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上报,由区创建办按相关职责分工进行交办,相关部门积极整改。

(四)激励机制。区创建领导小组按照首都文明区创建测评体系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位。要把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阶段性召开经验推广会和总结表彰会,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形成在创建工作中各方齐抓共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6月)

按照创建首都文明区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分解任务。制定创

7 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将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与单位。通过海淀有线电视、海淀报、海淀文明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致海淀区居民的一封信》,张贴海报,发短信宣传,制作宣传品,利用户外公益广告等途径,扩大创建工作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6月—7月)

根据创建首都文明区目标任务,在巩固近年来各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海淀区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大力推进各项整治行动。各街道乡镇、各部门以“城市清洁日”活动为契机,以环境整治和秩序规范为重点,切实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三)查漏补缺阶段(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以《创建首都文明区县标准细则》、《北京市郊区县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要加大对薄弱环节整改力度,积极准备、整理创建所需各项档案资料,确保不失分、少失分,为创建首都文明区得高分作出贡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迎接上级视察、督查、评议、明查暗访等工作。

(四)全面迎检阶段(9月—12月)

进一步做好成效巩固与查漏补缺工作。开展迎检宣传,营造迎检氛围,落实迎检准备。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单位要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责任,着眼海淀建设发展大局,瞄准争创首都文明区的目标,切实把创建首都文明区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势。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按照创建标准,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严格管理执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针对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尚未达到检查要求的,要抓紧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丰富活动,营造氛围

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创建工作。要继续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让创建的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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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街道开展首都文明区创建工作的做法

太平桥街道创建首都文明区5月方案

创建首都文明区青年争当排头兵总结

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计划

区建设局创建文明首府实施方案

财政局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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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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