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首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首都文明社区在投身“中国梦”和“美丽北京”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市民创造安全、优美、舒适、方便、和谐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四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北京精神,围绕“文明向上、安全健康、生活便利、环境整洁、民主自治”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让社区居民在文明社区创建中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第五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县党委、政府要将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文明办牵头协调,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街道工委、办事处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带领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第二章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

第六条 文明社区创建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面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成为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七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楼(院)、文明单元(门)、文明家庭等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工作局面。着力培育社区文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 第八条 坚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创建活动规划,把创建 。

合考核评估,择优选拔,提出首都文明社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以同级文明委名义,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县)推荐的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审核检查,经首都文明单位资格评议委员会审核后,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社区候选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

第十五条 连续两届被评为首都文明社区的社区方可申报全国文明社区评选。 第五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首都文明社区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 对首都文明社区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首都文明办给予适当的创建活动经费支持。文明社区创建成绩作为街道乡镇党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首都文明办委托各区(县)文明办对其所辖首都文明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

第二十条 各级文明办要总结推广首都文明社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届期内的动态管理。首都文明社区要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文明社区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每年进行自查,各级文明办每年要对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复查。首都文明办通过实地抽查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等方式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动态管理、指导和考核。首都文明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首都文明社区,由各区县文明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首都文明办,经首都文明委审核后,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首都文明社区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管理。首都文明社区奖牌、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不得复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被命名的首都文明社区要加强对奖牌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被撤销称号的社区奖牌及时收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首都文明委印发的《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建〔200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附件

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一、首都文明社区定义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社区: 1.社区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它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14个测评指标,42条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特色和社区特色,共4条。

2.数据采集方法: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

3.实地考察方法:包括实景模拟验证、实地调查、实地观察三种方法。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和市区县以及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或证明。 5.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6.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d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70%;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50%;d为该项测评内容分数为30%。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一 领 导 有 力 制 度 健

(一) 社区 组织

管理 1.党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现象,无严重违纪问题,群众对勤政廉政的满意度≥80%; 2)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3)发挥党员在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1)<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 2.4

2.居民自治建设 1)依法做好选举工作,选举参与率达到选民总数的85%以上,无违反程序的指定、委派或撤换居委会成员现象;

2)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实行居务公开;

3)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有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85%;对于无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相关管理机构的满意度≥85%; 4)社区有不少于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5)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5%。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5)<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2)4)材料审核 3)5)问卷调查 2.6 一 领 导 有 力 制 度 健

(二) 创建 组织

管理 3.组织领导 1)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日常创建; 2)有创建文明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4﹚能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完成首都文明办和区县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2.8

4.工作机制 1)明确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文明社区创建档案齐全,实施电子化管理;

3)采取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居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率≥95%,整改满意率≥90%;

4)积极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形成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构建社区单位、行业、居民、部队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每个对子每年开展活动≥3次; 5)创建经费有足额保障。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5)材料审核 2)4)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3.2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二 安 全 稳 定 秩 序 优

(三) 治安

防范 5.群防工作 1)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平安社区建设深入扎实; 2)群防群治网络健全,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 3)节日、重大活动,发挥群防组织作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2.2

6.综合治理 1)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黄赌毒”案件发生; 2)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 3)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七类重点青少年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5)社区周边无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出版物和‘三无’食品;烟草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无“黑网吧”、黑诊所; 6)居民安全感≥90%。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6)及其余标准中的4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6) <70%,该项测评内容为d)。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计划

《重庆市文明社区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汇报材料

创建文明社区 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雁北社区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无锡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社区、村创建管理办法0428.

某社区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

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首都文明网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