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校内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内(不需代课)经年级组长批准即可。课务自行安排。
2、请假(事假、病假、法定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交教务处批准,如不能事先交请假条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教务处,事后再补上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课务教务处安排。
3、请病假还必须有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和购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4、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校级领导应向文教局书面请假。
5、教师每学期请事假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天,累计不得超过7天。 凡请事假者,需向学校递交书面请假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
三、有关婚、丧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婚假按结婚日第二天起计算不间断。
(2)直系亲属(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过世,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假期工资照发。
四、有关产假和节育假的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师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节育假7天。
五、有关病假的规定
(1)凡请病假者,一律凭正规医院证明,经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急病需立即住院者,应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医院证明指乡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医生诊断书、处方和药费凭证)
(2)一学期病假时间累计15天以上者,可视情扣发绩效工资。 (3)无病装病、小病大养、取假证明者、经查实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宜春实验小学 2011年8月29日
《实验小学考勤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