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管理规定
一、每天营业时间:18:00—2:00。按时切断市场电源,确保安全。
二、遵守市政府对民生夜市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时间地点、统一灯箱广告、统一保洁卫生、统一消防保安、统一制作摊位、统一铺设地胶”等八个统一规定。
三、如政府或有关部门需在所用场地开展公益活动时,乙方必须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四、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五、乙方不得擅自跨界经营,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和设施。
六、经营中出现违章或安全隐患时,及时整改;
七、负责“门前三包”卫生。做好场地的清洁打扫、垃圾处置。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将残渣泔水倒入下水道;每天营业结束时,清除一次摊位油污。如顾客在场地内因地面油污、坑洼而滑倒,负责做好处置工作。
八、爱护公物。负责场地相邻周边绿化、场地内地面铺砖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损坏维修。乙方向甲方退还场地时,应保持原貌。
九、乙方应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确保不占道影响交通。
十、自行保管好场地内物品。设立提示顾客保管好物品、小心滑倒的标志。 十
一、设立提示禁止划拳喊码标志。晚上零点后,制止大声喧哗等扰人休息现象;若一月内经三次整改未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民生夜市管理办公室
《餐饮经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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