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合安办„2010‟36号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0‟1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合安„2010‟8号文件明确的任务分工,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以及其他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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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程传如 等级 明电:皖安办明电〔2010〕17号 机发 号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0‟7号)的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对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督查组要加强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5个督查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4个行业进行督查,并派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督查组。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配合对非煤矿山督查;
省经信委负责对煤矿进行督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督查;
省公安厅负责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进行督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配合对道路交通进行督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进行督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水上交通进行督查; 省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督查; 省农委负责对农机安全进行督查;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督查; 省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安全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时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督查组具体工作安排由带队单位确定后通知所督查的市政府,并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督查方式:在企业自查、市、县政府抽查的基础上,各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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