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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食安办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食安办〔2009〕17号

大邑县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

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食安办:

按照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食安办〔2008〕262号)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认真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得到有效遏制,现总结如下:

一、县政府高度重视。

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具体工作,明确了整治目标,划分了各自的职责,并对整治工作提

出了要求。

3月28日上午10:00,在大邑工业区管委会会议室召开了关于省质监局查封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LKP-31(莱克多巴胺)产品有关情况的会议,县政府安县长、严县长主持了会议,县委宣传部、农发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经济局、卫生局、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全体到会。会上,严县长通报了省质监局、省药监局查处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LKP-31(莱克多巴胺)产品的详细经过,会议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省质监局、省药监局处理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莱克多巴胺(瘦肉精)一事;

二、以此次事件为警示,要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保证不出安全事故。

三、根据3月26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各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职能部

门从3月30日起,由食安办牵头,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全县食品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6类食品市场准入实施情况,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强化食品重点环节监管。

二、县食安办。一是县食安办制发了大邑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二是县食安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八期、《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八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小结一份。三是截止09年4月8日(累计),全县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811人次,检查单位5521家,受理举报投诉4起,整治重点地区96处,整治重点单位77个,整治重点产品120(种)。

三、部门工作。

农发局:整治了我县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了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使在农产品和“三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领导合理分工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添加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科教与农质科负责全县农产品初加工及“三品”企业投入品和“三品”标志使用的调查。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有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动物防疫科负责牛奶养殖场、奶站违规添加“三聚氰胺” 情况调查。畜牧管理科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投入品的调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网点销售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和高毒禁用农药的调查。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 ;调查掌握了我县农产品初加工环节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农产品和“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清理整顿阶段:

在整治期间,集中整治了违规经营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牛奶养殖场、奶站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集中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农业投入品制假、造假的行为,开展了高毒禁用农药整治。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种、养殖基地进行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高毒禁用农药的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检查人员145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种植基地61个,主要在食用菌、榨菜种植区检查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情况。经检查,种植基地和农户能明确禁用农药的危害性,并在生产过程中按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在奶牛养殖场,重点检查了三聚氰胺的情况,没发现违禁添加的情况。在对生产企业添加剂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档案及原料的使用情况,未发现卫生部公布的第一批非食用物

质添加的情况。

3、巩固成果阶段: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帮助并督促种养殖基地和“三品”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农产品和“三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投入品的记录管理,对添加剂的添加要求按照GB2760-2007规定执行,杜绝擅自添加和过量使用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入品执法检查登记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和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非食品添加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种植基地56个,主要在食用菌、榨菜种植区检查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情况。在奶牛养殖场,重点检查了三聚氰胺的情况,没发现违禁添加的情况。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07)和禁、限用农药名录,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种养殖基地及“三品”

企业明确违禁农药及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自觉做到投入品的添加有标准、添加有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卫生局:结合餐饮消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邑县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宾馆、农家乐和腌卤制品经营单位在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卫生执法监督检查。

依照市卫生局对此项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该大队对辖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宣传、监督和指导,促使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使餐饮经营单位具体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等。同时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进货,规范进货验收登记的工作。在整治中,大队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544人次,检查消费环节经营单位599家。重点对可涉及使用食用添加剂的餐饮业、宾馆、农家乐及腌卤制品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共发现晋原镇“巴蜀人家餐馆”、“骨里香卤菜店”等8个经营单位使用 “广东省东莞添之彩食品厂生产的”“鲜田牌”顶好橙红、大红、日落红、柠檬黄。“天津市福晨化学试剂厂”生产的“亚硝酸钠”,中外合资广东省阳江市港阳香化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等38瓶(袋)。对“巴蜀人家餐馆”、“骨里香卤菜店”等8家经营单位未按食品采购要求索取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予以没收,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规范食品采购索证工作。对大邑县晋原镇“骨里香卤菜店” 经营单位未按食品采购要

求索取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予以处罚。

在今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进一步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秩序,坚决依法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餐饮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建

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工商局: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该局消保科立即按照通知精神,成立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和成员。组织全县工商所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了东门农贸市场、南门市场、商场、超市等内从事食品现做现卖,销售各类水发、浸泡、腌卤等食品的经营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截止4月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4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715户次,均证照齐全,未发

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通过这次检查,提高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辨

别伪劣食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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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办〔〕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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