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章搭建,物业公司该怎么办?
一、关于违章搭建的界定
目前,法律法规对违章搭建没有权威的定义,一般理解为建造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这些强制性规定分布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不完全统计有20个以上,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公路法》、《防洪法》、《民航法》、《电力法》、《畜牧法》、《市容管理条例》等等。 违章搭建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界定标准,应由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二、住宅区域内违章搭建的形式
为了经济利益,违章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如在屋面利用屋面平台加盖整层房屋,或者利用屋面露台、退层等顺势搭建简易活动板房、阳光房,或者将屋面升高等;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如私自将一楼空地围起来作为私家花园、私自搭建车棚、车库等;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利用一楼阳台、外墙搭建阳光房、简易棚等;
4、违反业主公约安装的设施,如伸缩晾衣架、封闭阳台、无烟灶台等等;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违章搭建的形式无法列举穷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章搭建由哪个部门管
管理违章搭建的婆婆很多,在举报违章搭建时一定要找对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在规定禁止性规定的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处理违法搭建的部门,例如:《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防洪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