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缴xx服务中心项目
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xx人民政府: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xx项目是xx人民政府在国外直接招商的外资项目,签约投资金额约3亿元人民币,拟建设五星级以上高端品牌酒店,属于新开发的亿元以上投资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成为清远实施‚桥头堡‛战略和城区打造西北部旅游带的主据点。该项目已列入xx市和xx两级政府2011年的重点动工项目。目前,项目的行政审批已基本完成,并进入到申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阶段。
根据规定,项目在最终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缴纳市政配套费或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清远市有关规划报建的规定,5层及以下新建建筑工程的市政配套费按照26元/平方米收取;而xx在实际中执行按照20元/平方米收取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飞来峡旅游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9亿元,其中:本期报建建设面积约30000平方米,按规定应交缴‚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共60万元。根据xx委文件《xx推进城镇特色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城区委发【2011】24号)文件第四条第七点第一款规定‚对新开发亿元以上项目、4A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酒店…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部分和工本费外,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第五条第一点第二款规定‚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交通主干道、‘十 1
个一批’重点项目和旧城改造以及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优惠参照附件5…‛即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xx项目属于减免的范畴。
此外,项目所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足,我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污水处理厂等,以满足日后经营的环保要求;且xx的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后续的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使项目达到五星级酒店以上的标准。为使项目早日高标准的建成使用,并带动当地高端旅游业的发展,我公司特向贵镇政府申请免缴xx项目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敬请大力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