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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精细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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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第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 ...........................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一、责任划分

1、监控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现场管理、维护、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放、安装、校准、故障排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账的建立和监控系统图填制工作。

2、监控中心负责每个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巷道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设计,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总体设计;确定瓦斯电、风电闭锁范围及其它报警断电控制范围;确定一氧化碳超限断电控制范围;负责确定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的电源的设置区域,负责制定安全监控故障闭锁、安全监控仪器停止运行期间断电、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负责装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参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

4、通防科、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

5、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合格设备及仪器,以及监测通信电缆。

6、监控中心负责所有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监测通信电缆的运输、日常维护、安装、拆除、回收,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所有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正常挪移工作,监控中心负责监测通信电缆的吊挂和质量标化管理工作。

7、监控中心负责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的现场检查、比对和异常情况汇报,

8、监控中心负责提供安装甲烷传感器地点和位置以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瓦斯浓度值,负责提供安装温度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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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控制地点和电缆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装置布置图,报机电科、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审批后,再报、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应设置烟雾传感器;总回风巷、风硐、回采面回风流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含双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两道风门之间应设置声光报警器、设置风速传感器处应设置声光报警器、机电硐室内设置声光报警器;井下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距混合回风点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存在多条回风巷,同样参照此标准;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距混合回风处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串联风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口内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或风机前3~5米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打钻钻机施工点回风侧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的地点由技术负责人确定。

3、地面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地面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机开停、负压传感器;洗煤厂皮带走廊上方、原煤仓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地点,监控中心必须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在施工日期前2~3天,由巡检带班长领取设备进行安装,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由监控中心承担。

5、机电科根据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供供电系统图、断电范围、接点位置、接点电压等级、装置接线图;确定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电源设置区域。

7、监控中心根据《规程》和规范要求,确定安装地点甲烷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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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及仪器电源线和控制线的搭接,必须由管辖范围内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作业,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在接线时必须由巡检员现场配合,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分站、直流稳压电源、传感器、远动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接线由监控中心负责,巡检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日常维护。

14、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单位,要求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并按《规定》中的要求悬挂(或固定)传感器,及时清除传感器及其它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表面的浮尘,对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实行挂牌(或贴牌)管理,负责监测通信电缆、光缆的吊挂,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和监测电缆进行管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挪移,监控中心配合安监科监督执行。

15、装有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配电点,严禁非电工人员停送电。电工的送电必须遵守以下要点,先送接有断电装置的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电源,停3分钟后,安全监测装置预热后投入正常使用,再送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电源,严禁直接送电。

16、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分站、开关量设备、执行器在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以保证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完好率为100%。巡检员接到监控中心通知后,两天之内将待检修设备升井,并及时标校室进行检修。传感器类、远动控制装置、摄像机井下连续使用期为6个月,交换机、分站等装置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安装于回风巷的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升井后必须进行设备干燥处理,标校室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电路部分。

17、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置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

18、与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关联的电器设备,在拆除或改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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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库房,以备复用。

24、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监控中心根据进尺计划,及时领取专用信号电缆,每次领取300米,由巡检员负责下井运输至本单位作业地点,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

25、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巡检员负责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使用标准气样校准一次。

26、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人工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在用安全监控控制线严禁甩开,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监测装置不起作用,由安检科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7、运行中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当出现被控开关的电源断电、传输信号电缆断线、传感器损坏等故障时,应立即加强人工监测。在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其吊挂要求和甲烷传感器相同,瓦斯检查工加强人工检测。瓦斯超限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出现故障后,应立即电话汇报监测中心及技术负责人(电话:806

8、1114)。

2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监控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批准。

29、运行中的安全监测系统,严禁使用单位私自调整断电控制范围。因实际需要更改供电系统,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审批后,由监控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改,并实现瓦斯电闭锁、一氧化碳电闭锁、烟雾超限闭锁、风电闭锁。

30、调度室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并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值班人员在看到报警信息或听到报警后,应采取措施,查清报警点,对报警源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并按程序汇报给有关领导。

31、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该趟风筒末端倒数第二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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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如达到0.1%,应巡检员联系查明原因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和总工程师,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否则,引起瓦斯超限加倍处罚;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较大接近0.35%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调度、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0%,由通风队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向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好,需要更换设备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6、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⑴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⑵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六、井下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井下通信系统是矿井日常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主要方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线”,也是矿井组织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井下通信系统由监控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井下电话安装的地点: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巷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打钻地点,《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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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使用单位必须管理维护好自己的通讯电缆,严禁损坏、随意截断成短节或挪做他用,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10、在巷道开口或巷道修护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对通讯电缆的防护,如损坏主通讯电缆造成主通讯中断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1、井下电话使用后要及时挂好,不得使用调度电话进行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通讯联络。否则,罚款100元/次。

12、各使用单位如需拆除电话,应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经监控中心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通讯电缆时不得随意改变其它正常使用电缆的吊挂布置方式。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3、工作面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电话、电话号码表及通讯电缆应一同移交给新进入的单位。

14、井下增添电话数量,经监控中心审批后到安装使用。出现故障电话必须上交到监控中心库房,由监控中心库房管理人员负责统一进行修理发放。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电话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并根据新旧程度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监控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月度配件计划,供应科根据配件计划及时采购。

七、瓦斯误报警产生原因、防范措施及补充管理规定

1、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①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队包区人员加强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电源故障能引起分站重复上电,分站和甲烷传感器时通时断),巡检员每班必须加强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破皮和出现冷补头,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

管理规定: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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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航空插头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区队第

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

⑤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入井。

管理规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对监测队标校检修人员按100元/台进行处罚。防范措施到位,甲烷传感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报警的免于处罚。

⑥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队包区人员加强对主传输线路和接线盒的巡检,按照标准敷设电缆和接线。

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⑦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

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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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⑤甲烷传感器由于放炮崩坏、刮板输送机拉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挪移(岩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信号电缆按标准吊挂,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作业时严禁扯拉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

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备注:关于“区队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包括:

第一责任人: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当班电工,分别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责任人:队机电负责人、值班副队长、队技术负责人,分别负有现场管理维护责任,当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培训管理、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第三责任人:队长,负有管理责任和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教育责任。

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

1、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应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煤机、综掘机应安装机载式甲烷传感器整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对于指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入井时没有携带仪器或入井后没有正常使用,按“三违”处理。

3、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毁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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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系统必须功能完备,各类数据准确、齐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务熟练,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确使用;矿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控系统网络传输,发现修改数据的或修改上传数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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