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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2: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个目标,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完成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政审批事项由原1500项减为222项精简比例为85.2%。第一轮改革是从2000年8月开始至2001年5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1500项减到624项,精简58.4%;第二轮改革是从2002年12月开始至2003年4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624项减到362项,精简41.9%;第三轮改革是从2004年2月3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362项减到319项,精简11.8%;第四轮改革从2005年1月31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319项减到268项,精简16%。第五轮改革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至2007年11月1日结束,行政审批制度由268项减为222项,减少75项,同时,根据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又新增审批事项29项,实际减少审批事项46项,精简比例为17.2%。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第一轮改革时,市委书记董绍林同志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上多次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这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花大力气抓好。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良同志亲自担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第二轮、三轮、四轮改革时,时任市委书记马晓林同志明非常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强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相结合,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政府良好形象。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靖殿元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并三次带队赴外省考察学习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第五轮改革时,市委书记徐广国同志明确指出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任务认真抓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同志亲自挂帅,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正确指导,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攻坚破难,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精简压缩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行为,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了有效办法,精简压缩了审批项目。第一轮改革时,我们实施了“5273”工程。第二轮改革时,我们在坚持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又创新发展,提出了9条精简标准,采取了9道程序,对审批项目进行了精简压缩。第三轮改革时,我们充分考虑到即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实际情况,在精简审批事项过程中,对上轮改革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在全省率先切了第一刀,把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变为日常监管,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必要的准备。第四轮改革时,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除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依国务院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保留外,凡是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第五轮改革时,我们实行了动态管理,除精简外,根据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又新增了审批事项。由于我们对政策把握准确,方法有效,措施得力,所以几轮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整章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操作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阳光作业,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一是每轮改革后都通过《牡丹江日报》把减少和保留的审批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公示制,推行了“一板两牌”(审批

事项公示板,桌牌、胸牌)政务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还印发了办事指南、设立电脑触摸屏、电子信息屏幕等,把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三是采取了集中统一联合审批与部门窗口式审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外商投资服务审批中心,将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税务、银行等45个部门226项审批和收费项目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公,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对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几个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采取了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的办法,建立了公安外事户政、机动车驾驶行政审批大厅、房产交易办证审批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保险审批发放大厅等,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和百姓办事。四是编辑印发了《牡丹江市政府行政许可执法政务公开手册》,把保留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受理责任人规定的十分清楚,并将该《手册》分层次免费发送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民营私营个体企业、市区26个街道办事处和126社区居委会、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把政府行政许可内容和行为向全社会交底。五是出台了《牡丹江市行政审批事项暂行规定》,规定了审批事项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实行严格控制,依法管理。六是推进了审批责任制度,在实行首问制、承诺制、限期制、否定制、代办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审批主体操作规程、服务公约、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相对人监管失查责任制。

(四)加强监管,确保改革收到实效。为了把改革成果落到实处,使改革不流于形式,我们加大了后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发挥审批机关的作用,建立自律自控机制。二是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编办建立了年度两次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在市编办开设了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受理和处理有关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事件。三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作用,严肃处理违规审批行为。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行政机关越权审批的现象,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同时,为了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将《牡丹江市政府行政许可执法政务公开手册》全部内容和监督投诉热线电话通过牡丹江数码城上网向社会发布。五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十四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设立程序、规范措施、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成效

(一)破除了体制性障碍,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这方面的成效是显著的。海林市外贸局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了“昔日行政制约、束缚经济发展”的现象,实现了“今朝精简放开、促进经济腾飞”的可喜局面。海林市外贸部门把行政审批事项由28项减为15项,减少了46%,有效地促进了对外经济的发展。如过去每个村不能直接对外出口销售,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一直由外贸部门审批,给出口带来很多不便。审批制度改革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这项审批,仅蔬菜村可以直接进行对外贸易,向俄罗斯出口西红柿一项就达到410万元,创外汇287万元。

(二)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牡丹江市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在市场中运行的效果,将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投资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审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企业招工计划审批等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全部转移,实行按市场机制运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收到了明显成效。市国土资源局推行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把建城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全部推向了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招标拍卖,实现了土地利用和资产收益最大化。

(三)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少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批程序,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工作部门的办事效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努力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过去对投资兴办企业的审批,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状况、生产力布局和资金来源等各方面都要审查把关,投资者办理审批往往要跑十几天。改革后,主动为企业提供《产业导向目录》,实行宏观指导,兴办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减少了政府部门间重复交叉审批的现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

(四)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是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

一项根本性措施。过去有关部门审批权力之所以“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审批工作没有透明度、暗箱操作。改革后,由于公开了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实行“阳光作业”,有效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转变。市环保局过去对建设项目审批没有实行公开制,曾个别出现过违规操作现象,建设单位意见比较大。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后,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了“四公开”,即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依据、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结果、公开建设项目中违规处罚办法;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聘用环保监督员、重大建设项目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利用新闻媒体对违规进行曝光、定期走访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等办法,把政务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实现了“明明白白办事”的承诺。

四、存在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每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相当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愿意去触动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格局,回避矛盾,甚至千方百计查找、提出不愿削减审批收费项目的“合法”依据。因而,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停留在做表面文章,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无关联的合并,出现“明减暗不减”的问题,办事程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审批环节。二是部门领导重视不够。从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际看,个别项目审批应进未进,如基建类的消防、投资审批中海关、外汇局的企业登记等多项前置审批项目不进中心或存在体外循环,投资者仍需在中心与一些部门之间来回跑,这样就没有达到设立中心的根本目的。三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始终是由窗口受理并实施,行政监察派驻部门难以对审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好。四是行政审批中心硬件建设有待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监察系统落后,只能停留在录像监控上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五是网上审批发展速度缓慢,从我市实际看,网上审批作用发挥的不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和程序查询等功能。群众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审批成本和审批时间都没有真正减少。

五、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省纪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经市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3、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以方便群众和经济主体办事为目标,我们将推行“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具体改革内容为:将每个政府部门所有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权的审批科室;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各部门进驻中心人员到位。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费用。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质量。目前,已拟定完成了《以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即可实施。

4、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我市新的中心正在建设中,现在就要按照新的构想、新的职能来谋划中心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功能要齐全、运转要顺畅,服务对象要感到方便。同时要在新中心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硬件投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优势,从“窗口”报告该审批项目受理情况,包括审批项目、依据、条件、作出审批决定的最后时限等进行全面监督,同时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5、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对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作出全市性规划,建立和完善网上联审室功能,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而有效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牡丹江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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