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核、验收办理程序
目 录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办理程序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
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
5、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办理程序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信件、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在工程施工前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进行防火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二、所需材料:
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申请人分别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授权联系人或者代理人。
3、规划批文及规划定点图。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设计图纸的光盘。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及消防系统图。
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装修工程须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6、消防设计专篇。(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7、生产工艺流程图、仓储物品种类、数量等。
三、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准备齐全所需资料与工程施工前向消防部门申报;
2、消防部门从登记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和省级重点单位工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发《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省公安消防部门自接到之日起在30个工作内组织论证)。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经消防部门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
2、申请人和联系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授权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
3、消防部门对该工程的审核意见书。
4、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等。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限于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及技术档案,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6、有关电气设施、防火涂料等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的检测报告。
7、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等产品合格的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8、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书检验报告(简称产品抽样检验报告)
9、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办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整理齐全所需材料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2、消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0条;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4、《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6、《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凡符合下属标准的公共聚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使用前均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3、客房数载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4、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5、国务院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吧;
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场所;
(4)游艺、游乐、棋牌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7、虽达不到以上规模,但具有以上两项以两项以上功能的场所。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授权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所在建筑工程的统一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场地平面布置图。
5、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分工等规章制度。
6、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限于网吧)。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于开业、使用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消防部门申请检查。
2、消防部门受理后于4日内前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3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1条
3、《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6、《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凡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销)会等群众活动的,在举办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授权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举办各方的消防责任制度
4、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于举办日前10个工作日报送当地消防部门提出申请
2、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4日内对举办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3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2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或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火灾发生地的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申请书》或者《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2、申请人收到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或《火灾事故责任书》复印件
3、申请人啼狗的有关证据材料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在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或《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对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受理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调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出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或《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依据
《山东省消防条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
2.1.2 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8.检修、消防等专用的室外爬梯不计入建筑面积。
2.3.3 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
建筑在解决市政、交通、消防等问题的前提下可不退让铁路、河湖、高压走廊、城市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控制线。
2.4.3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系指被遮挡建筑有窗户时的情况,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