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程序(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0 07:49:1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抬头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

第一章总 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分 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抬头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推荐第2篇:规章制度执行程序

规章制度执行程序

程序名称: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制定:俞章全 程序编号:集程[2011] 管 009主管部门:管控中心 版本状态:第一版修改状态:0

按部门职能划分

按部门职能划分

财务管理类 市场业务管理类 行政管理类 工程管理类 总务后勤管理类

按系统

按部门职能划分

按部门职能划分

按部门职能划分

按部门职能划分

项目管理类 人事管理类 生产技术管理类 检查监督管理类 绩效考核管理类

划分管理类别

按部门职能划分

按部门职能划分

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

按部门职能划分

财务管理类

集团财务中心

贯彻执行

协同分管检查监督管理类 绩效考核管理类

总务后勤管理类 检查监督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

集团总裁办

贯彻执行

协同分管

行政管理类 人事管理类 项目管理类

行政管理类 人事管理类工程管理类 市场业务管理类 ②

负责分管生产技术管理类

集团管控中心

贯彻执行

协同分管

检查监督管理类 项目管理类 绩效考核管理类

推荐第3篇: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

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同规章制度制定一样,需要经过相应程序才能达到修订的目的。具体而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或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需要履行如下程序:

一、将拟修订的内容形成修订草案

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形成——个修订草案,将需要增加的条款、删除的条款、修改的条款等详细写人修订草案。

二、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让员工提意见、方案。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用人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全体员工进行讨论,让员工代表或员工针对修订草案提意见或方案。

三、搜集员工的意见和方案,并进行梳理、归类和总结

在吸收员工所提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草案,形成修订的建议稿。

四、就修订和完善的修订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最终形成定稿。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需要将修订的建议稿与工会进行协商;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需要让全体员工选举职工代表,然后将修订的建议稿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用人单位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后,即可确定修订的内容,从而形成定稿。

五、将形成定稿的修订文本公示或告知员工

经过平等协商程序确定的规章制度修订稿,用人单位还需要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 最后,经过公示或告知员工的修订文本即可取代原规章制度中相应的内容。

企业须注意:制定或修订企业规章制度的每一个程序,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记录人、参会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或参会人员签到,记录人、会议主持人在记录上签字。

推荐第4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企业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

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本企业行政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必须为企业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所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

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三)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四)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_叶t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是,企业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推荐第5篇:涉及职工的规章制度程序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

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篇2: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 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案例】

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

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

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08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

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

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

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篇3:40-030修立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

问:修立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

答:

订立或修订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民主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第一步,讨论程序——企业订立或修订规章制度的内容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订立或修立的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协商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过的方案和意见,由企业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定最终方案。

《劳动法》第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都对这一民主程序的内容作出了一些指引。《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两个步骤中企业合作对象的规定采用了不同的措词方式。在第一步讨论程序中,企业要合作的对象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在第二步协商程序中,企业要合作的对方可以是“职工代表”,也可以是“工会”,而不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

另外企业需要注意,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及“全体职工”的组织程序需要合乎法律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条、第8条; 2.《劳动合同法》第4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例:

2006年10月23日,郑某到山东省某寿险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郑某在寿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起始时间是2006年11月1日,基本工资为2,000元。2007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31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 自2008年4月28日到2008年7月10日,郑某先后3次请病假,之后未再到公司上班。2008年9月,寿险公司向郑某补发了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的工资(生活费)2,280元。 2008年10月16日,郑某以寿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10月25日,寿险公司向郑某发出复函,称根据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由于其未完成公司考核,自2008年5月1日起,她的职位已降低,因此其薪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降低。

2008年10月27日,郑某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解除劳动合同;

2)寿险公司支付其2008年5至8月份工资、经济补偿6,886.7元。

法院认为:

? 本案中,寿险公司为证明郑某在2008年4月份因未完成考核指标被降级导致劳动

报酬减少,而提交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规章制度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规章制度已对职工公示或者告知了郑某。

? 故,上述规章制度并不足以成为其减少郑某劳动报酬的依据,郑某的工资标准仍然

应当按照被降级前的每月2,000元计算。

? 寿险公司未及时向郑某支付2008年5月至10月的病假工资和生活费,郑某因此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寿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法院判决:寿险公司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0月16日解除;寿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郑某支付病假工资差额38.28元、2008年7月11日至10月16日的生活费1,737.87元、经济补偿金6,886.7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未经民主程序修立(或虽经民主程序但企业未能证明)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员工管理的依据。

本案中,寿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考核办法,但未能证明这些考核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修立的,因此法院否决了其效力,不能用于对郑某的考核,企业必须按照修订前的考核办法向郑某计发工资。

操作提示:

1)企业要注意,企业运行民主程序时,要注意合作对象的合法性。

2)现在尚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依何种程序选举的职工代表属于合法、依何种程序组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属于合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企业所在地有相关的地方法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修)订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修)订程序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制度和规程),是指公司安环部按照职能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的文件。

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制定、起草、审核、批准、发布、解释、修订、废止和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遵循法规统

一、依照职权和程序、职权与责任相一致、民主和公开、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 1

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予以签发批准。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程序包括制定计划、起草、合规性审核、征求意见、审查、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发布、评审、修订和废止。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计划、起草、合规性审核、征求意见、审查、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发布、评审、修订和废止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权时,应当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的,以安环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进行。

第二章 制定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名称、制定目的、依据、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

第十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不得与相抵触;

(三) 贯彻民主集中、公开发布原则;(四) 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实际出发; (五) 既注重配套完备,又防止繁琐过滥。

第十六条 安环部每年要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修

- 3

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管理制度和方式、管理程序、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文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洁。

第四章 审 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草案。主要进行合规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审核,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未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确认的送审稿,不得提请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审核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

(二)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三)是否正确处理有关部门和员工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的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它方面。

第二十六条

分管安全领导对初次报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草案,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退回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的草案,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5

意见。安环部与相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安环部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三十二条 安环部对征求的意见应当予以研究处理;意见合法合理的,应当采纳;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进行协商;协商后不能统一的,安环部应当将征求的意见、分歧的原因、处理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公司领导组织协调。

第六章 签发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稿经审查通过后,由安环部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三十五条 经签署发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在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所有相关岗位。未经公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可以确定自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间后施行。

第七章 解释、评审、修订、废止和汇编

第三十七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环部。但是,对于其他部门涉及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可以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 7

第四十四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安环部应当根据需要将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予以评审、修订和废止。

第四十五条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2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臵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安环部可以报请公司领导进行评审、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报请评审和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应当提出评审、修订意见;其他部门认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具有应当予以评审、修订和废止的其他情形,要求评审、修

- 9

推荐第7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来源: 作者: 日期:2009-10-30 我来说两句(0条)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 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 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推荐第8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

●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全体职工签字。

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二步,就是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由到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签名。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三步,就是由单位方及职工代表方提出规章制度的方案,或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这个程序中关键的事情仍然是证据保留,将单位或职工所提方案和意见统统记录在案,保留相关文本。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四步,是进行协商,针对双方提出的方案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对意见接受的,增加入制度文本,不能接受的,说明理由。协商也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一句话提示:

劳动合同法下,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最可行的办法是选举职工代表,法律规定的“讨论”、“协商”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进行,保留相关程序文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

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7、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8、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9、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10、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公示方法可以是上面一种或者多种相结合,传统的书面方式较电子文档而言,在告知与确认的程序证据方面则更为有利。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前述的多种方式。

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目前广东省和江苏省有规定,安徽省无规定。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推荐第9篇: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程序不生效

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程序不生效

【案例】

小张2008年3月入职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09年6月,小张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张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在规章制度公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处理员工违纪的依据。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的,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HR应对】

1、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关于如何公示的方式和形式,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根据实践中,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首选发放员工手册并有员工签收记录。其次,做好规章制度培训,并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还可以做规章制度考试,将试卷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

2.另外,我们不建议使用内部网络或公司网站公布、或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以及在公告栏张贴公布等方法,因为这些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推荐第10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所引起的争议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所引起的争议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等协商的内容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第11篇:第五讲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第五讲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

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案例】

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

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08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

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

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

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

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这个员工还要起诉这个企业,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个月,一共11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延期支付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5万元。

官司起诉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就开庭审理。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举证责任在企业,企业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就推定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经过审理发现,企业在员工的岗位职责中讲到了合版的责任,但员工说没有看过这个岗位职责,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说明员工看过这个岗位职责。于是仲裁员就做出裁决,企业的岗位职责没有给员工进行公示,员工不承担合版的责任。既然这位员工不承担合版的责任,那么认为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人是他就是错误的,于是撤消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如果员工又不回去上班,企业就要支付他经济补偿金,11个月工资11万元,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16.5万元,再加上原来损失的16.3万元,企业一共损失了30多万元。

(三)有效公示的方式

企业都习惯于采用电子手段来进行公示,比如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发邮件进行公示,或者在告示牌上进行公示。这些公示方式是可以的,达到了让员工知道规章制度的目的,但是这些证据如何固定下来呢?

1.在网站上公示

网站上公示可以节约好多成本,但是要达到这种证据保存的目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劳动者之间必须要有约定,约定企业在网站上公示规章制度,必须给员工告知。

同时双方约定,员工必须每天什么时候到网站的什么频道上去浏览。

只有把这样的约定弄清楚,发生争议时企业才有根据。另外,企业还有一个证据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把制度放到网站上去了。

2.电子邮件

企业如果员工少的话,习惯于用电子邮件的往来。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首先要双方都认可,毫无疑问就是证据了,会被人民法院采信。但是如果有一方不认可的话,这个证据就是无效的,除非有其他间接的证据佐证。北京市高院有一个规定,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的话,必须要有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程序。

3.用公告栏进行的公示

与在网站进行公示是一样的,必须双方有个约定,公示栏就是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一个方式,员工必须在什么时候去看,同时要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在公示栏上公示出来了,必须要有这样的制度。

4.传统意义的公示方式

比如,制定规章制度以后,组织大家来学习,学习完了以后做好笔记,相关人员签字。 再如企业有员工手册,往往是人手一本,那么给员工分发的时候让他签个字,签收一下,这就是很有效方式,要取证也很简单,这个证据效率也大。

5.懒汉办法

即直接把和员工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作为附件的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有时候表述不清楚,有的企业非常简单写了一下: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比如员工手册或者薪酬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员工说没有见过就很容易发生争议。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写上这样一句话:乙方(员工)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规章制度,并且理解了上述规章制度的含义,而且愿意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写上这句话,就非常完整了。因此有效公示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第12篇:关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民主制定程序的意见

关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民主制定程序的意见

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否则将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完善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应予高度重视。

一、民主程序最基本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但采用此种方式,最好应先成立工会。我公司自行负责组建职代会不妥。

1、职工代表大会应由工会组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其他省份制定的地方法规,以及全国总工会相关指导文件,职代会均由工会组建。因此,欲组建职代会应先成立工会。

2、用人单位自行组建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现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法规,均是计划经济时代为规范国有企业动作而制定,对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规范性文件。另外,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对立双方,由用人单位出面组建,如果以后员工称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强迫组建,将面临法律风险。

二、我公司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非公有制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管理。

各种民主管理形式都要做到职工认可、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1、可采用民主协商会形式,审议规章制度。

2、民主协商会成立程序如下:

全体职工书面同意----→全体职工推选民主协商代表----→选出协商代表并公示----→民主协商代表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公示

3、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如下:

经民主协商代表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民主协商代表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三、我公司及关联企业应分别自行确定民主协商机制,但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可根据情况合并进行。

第13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得行为规范,因此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

8、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

以上介绍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至于什么是最有效的公示方法,还要靠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特点,例如硬件设施,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等,寻求适合本企业的最佳公示方式,以达到使所有的劳动者对企业规章制度熟知,以减少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熟悉而导致的争议。

第14篇:规章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和文化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1、“三会一课”。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参加党委会、党小组会和全体党员会,上好党课,并做好会议记录。

2、政治学习。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政治学习每月至少一次。

3、电化教育。各党支部要抓好电教片的播放和收看工作,做到播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要建立电化教育记录本,对参加人员、放像时间和内容、讨论情况等进行认真记录。党员接受电化教育每年至少四次。

4、谈心活动。各党支部要建立谈心制度。谈心是同志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方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强团结,帮助同志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二、教育培训的管理

乡党委采取书面测试、民主测评、查阅笔记等方式,每年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先进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党员队伍管理监督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组织纪律,防止和克服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倾向,坚持从严治党、着眼防范、违纪必究的原则,加强对党员的考核、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的“入口”管理

1、发展党员要严格培训、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教育培训。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造册,并对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

3、严格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和发展对象确定程序。认真把好政治审查、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上报审批等关口,确保党小组讨论、党外群众测评、谈话考察、支部大会通过等环节符合原则和有关规定。

4、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预备党员教育,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分配适当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他们;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培养帮助预备党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党员的“中间”管理

1、严格按照党员管理制度约束每一个党员,用《中国共产党章程》约束每一个党员,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约束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每一个党员,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和腐败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合格党员,惩处决不手软。

2、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与党员廉洁自律相结合。强化对党员的党内监督,特别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通过对领导干部、对敏感岗位的监督,带动广大党员形成人人自我约束环境,自觉保持党的先进性。重视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自上而下监督结合。每位党员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自觉过好权力关、名位关、人情关、生活关,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

3、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畅通言路,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

三、党员的“出口”管理

1、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促进畅通党员出口工作制度化、正常化。

四、党员的监督评价

1、坚持党员情况通报制度。各支部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职工、群众通报所属党员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使群众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2、坚持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不断完善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各支部对于评议的内容、被评议的对象、参与评议的人员及范围、评议的时间及次数、评议结果的运用等多方面的内容要做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提高党外监督的力度和水平,使党员处于严格的外部监督之中。

3、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各支部要坚持经常的谈心制度、走访制度,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具体方式,保持党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员激励引导制度

为激发、引导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党员为民办事的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争先创优的工作制度。把“争优创先”活动贯穿党建工作始终,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争创五个好党组织”等为载体,积极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创业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目标管理。

二、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努力形成党员发挥作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良好机制。

三、开展无职党员设岗活动。加强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无职党员的作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目标,根据无职党员个人特点,适当安排工作,引导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弘扬文明新风,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群众生活,切实增强无职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努力营造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争做“五个表率”、广大党员争当“五个好”党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党内表彰制度。坚持一年一次的教育系统党内表彰制度,结合庆祝“七一”,对在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表彰。

六、完善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按照“德、能、勤、绩、廉”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内外群众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员管理、考核、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党员帮扶服务制度

为促进党员作风的转变,提高党员服务效率,永葆党的先进性,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员帮扶解困制度。坚持每年两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同志、困难户、贫困生等制度,坚持经常性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制度,并为他们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及物质帮助,使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包片责任制,每月下基层支部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三、完善机关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对履行不同职责的党员,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联系点制度。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建立2个 联系点,一般党员干部至少要建立1个联系点,使每个党员都能深入基层,有效督促指导工作。

四、构建上下级垂直服务体系。要求乡党委为站(所)、各村党支部服务,各党支部为广大群众服务关怀服务体系。

党务工作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小组会和全体党员会,上好党课,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根据上级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结整顿班子成员的思想和作风。

三、领导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四、严格党费收缴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党费。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要工作事项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做好工作。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七、把党建工作列入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切实发挥好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二、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支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四、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使用、奖惩应向党委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如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支部负责确定党群联系对子,每年按人事结构作适当调整。

二、责任人向责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责任对象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

三、责任人及时了解责任对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汇报。

五、责任人年底写好工作总结。

六、党群联系工作作为考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评议中党员要自我总结。

七、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群联系工作,及时总结,对做的好的党员给予表彰。对群众关系不好、不与群众联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认真完成任务的党员,在党员评议时要予以处理。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首接责任制度

一、第一个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机关干部,即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对外来办事人员提供全程服务。

二、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马上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多个科室或外部门的事情,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环环紧扣,不出现脱节和断档现象。

三、首接责任人不许以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之内为推托,更不许不交不转,压着不办,不了了之。事情办不好,要追究首接责任人的责任。

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健全完善“三级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 “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小组组长为具体责任人的 “三级责任体系”。

二、健全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完善党委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切实抓好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严格考核。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根据党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促使党员发扬成绩,修正错误,提高素质。

四、健全完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实行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支委和党小组长联系党员的做法,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使每个党员经常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五、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运行制度,加强机关党员管理工作,党委每半年向党员群众报告一次工作、征求党员意见;各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和党员进行一次交心谈心;建立定期走访、帮扶党员制度,做好关心党员工作;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切实把好“入口”关;坚持党员组织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处理,既要按照“惩前必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又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六、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机制,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第15篇: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招新完毕后一次培训:社团制度、主要工作、文字任务、服从、集体活动(此

活动安排在万米长跑之前)

第二各部人员数量限制,明确入团责任,每学期结束的时候需要做一次思想汇报 第三每六周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工作总结,各部工作总结,下月具体安排,

干事自由发言

第四两周一次的例会,方便各部安排任务,另外强制各部之间以及社团之间的联谊

活动,加强部门联系

第五部门内部上期由部长安排一次交流活动,下期由干事自行安排一次交流活动,

可实行于部门间交流活动

请假,考勤及其奖惩

第一每次例会时人力部负责考勤,确定各部参会人数。会议开始时结束签到,未签

到者视为旷会

第二全体成员大会时如部门缺勤人数达到1/2时,视为本次会议对该部门无效,需

要在未来三天之内重新召开部门会议以传达会议精神,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和人力部一名成员负责监督此次会议。在周二例会上该部门部长及其副部长均需做出书面检讨,检讨书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部门例会,请假旷会人数超过本部门1/3时,部长需在周二例会时说明原因。 第四周二例会及格部门会议,各部副部必须到,有事者必须向人力部请假,并说明

详细理由。部长及其副部无故旷会3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部门例会时理事会成员必须有2/3的成员参加,方便上下级沟通交流,并对所

负责部门的活动及时了解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干事请假需向部长或是人力部长请假,并说明详细的请假原因;部长与副部及

其理事会请假必须向人力部长请假,其他人无效,也需说明详细理由。

第七连续无故请假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一学期累计旷会2次者,部长需要找该干事谈话了解情况,旷会4次者视为自动

退会,并报给理事会,部长不得再通知其任何社团活动。

第九针对部门会议,迟到者由各部自己规定娱乐性的惩罚措施,如:为部门成员唱

歌等以增进部门内部交流

第16篇: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考勤

1、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5-10元工资;

3、迟到、早退30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发半天工资;

4、迟到、早退1小时至2小时,每次扣发一天工资;

5、旷工: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额的2倍.

6、每月迟到、早退五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解除聘用关系。

7、员工因病、因事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及起止时间,履行请假手续,具体手续按请休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当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需暂时离开应向当班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私自离岗视旷工处理。

请假

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完整的《请假单》。要求提前一天请假, 原则上不受理电话请假。

上班时间短时外出须得到当班负责人同意。

每位员工一个月可以请假一天,特殊情况除外.辞职、解聘

辞退:员工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本网吧管理制度,不服从领导分配,违法乱纪或伤及本网吧、他人荣誉或生命财产,本网吧有

权进行辞退工作,而不须提前通知。辞退工作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发放工作保证金,本网吧同时保留对其的法律追究权利。

辞职:凡正式员工,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应提前十五天向值班经理提出辞职申请.离职:凡因辞职未经本网吧同意而擅自离职的人员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或未办完离职手续的员工。自动离职人员的薪金原则

不予支付,若领工资后离职,必须在工作保证金内扣罚工资的30%罚金,对给本网吧造成损失(经济业务衔接)的视情

况做出相应处理,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并处以十倍罚金。

保证金制度

为加强本网吧对员工的管理,树立起每个员工对本网吧工作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员工在正式入职后需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做财物管理以及服装定制等用,员工应首付一半后,其他的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财务将会做相应登记以及出具收据。新录人员在办公室填写《员工登记表》,网管交工作保证金(300元)收银员交工作保证金(500元)。 在员工离职(正常辞职或辞退)办理完一切手续,经本网吧批准后,凭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凡未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辞职,私自离岗的按规定对其保证金进行扣罚。

工作制度

1.上班时间上网、睡觉、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10元。

2.上班时间不得借用客人机器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

3.上班时间不得出门会客。

4.上班不得私自刷卡上网.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期间,各位员工各负其责,认真圆满的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内听从负责人的安排,积极完成负责人交待的其他工作,当天能完成的工作必须完成。

6.所有员工要必须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7.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8.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各电线、网线连接点要逐一清查,不得有烟头等危险品存在)

9.发现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主管。

10.不要在电脑旁放置明火等危险品,若发现顾客有此举动立即制止

11.其他见>.卫生制度

工作现场设备、桌椅、电脑台面等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白班要保证电脑桌面干净整齐,夜班要保证场地地面卫生以及显示器等清洁;

鼠标、键盘由早班擦拭一次。

及时清理顾客下机遗留物品,耳机,键鼠摆放整齐。

发现卫生间有异味,都必须立刻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包括:冲水、喷空气清新剂、关卫生间

的门,并报告保洁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奖 惩 制 度

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模范遵守本网吧规章制度,能适时完成值班经理交办任务者。

2、热情服务客户,维护本网吧和客户良好合作关系,事迹突出者。

惩罚: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

2、上班期间酗酒以致影响工作或他人者。

3、员工因违反本手册中规定同一制度,如员工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三次以上者。

4、假借外出办事徇私,经查属实者。

5、擅离职守,导致本网吧蒙受重大损失者。

6、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天者。

各 岗 位 职 责 及 工 作 内 容

收银员

岗位职责:

1、熟知超市、收银台、网吧环境,作好物品摆放和管理及区域卫生工作;

2、以标准的普通话和纯熟的收银操作技能为客人作好及时、周到的服务;

3、熟知本网吧业务,为客人做好宣传、介绍;

4、负责监控员工卡、充值卡的使用;

5、负责销售、领货、交款等工作;

6、时刻了解本网吧各个楼层的上座率等上网人员情况;

主要工作:

1、负责所辖区的卫生、做好上机卡(将顾客办理的会员卡按要求做好记录及时递交上级并做好大金额会员卡的销售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酒水、饮料、食品等销售服务工作;

2、根据运营经理目前所开展的促销活动的内容,负责主动向顾客宣传介绍,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礼貌地给予解答;

3、做好收银台、超市的物品、工具等的整齐摆放,及时补充货源,销售进货做到账目清晰,严禁赊帐,做到货物先进先出,杜绝假币;

4、做好每日进货帐目详细登记。收银台现金如有差错将由收款员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5、下班及时交纳营业款和领货等工作;

收银员注意事项:

1、注意仪容、仪表、仪态、言行、举止;

2、做好顾客购物须知的宣传介绍,先收款,后给物;向顾客服务时要求唱收唱付钱物当面点清,以防顾客退卡、退物发生争议,并严禁赊帐;

3、做好验钞工作,杜绝假币;

4、除了运营经理查帐、技术员维护设备、收银员上班,其他闲杂人等,不得允许或默许进入收银台内。

5、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2人同时清点点卡、现金。

网管

1、认真做好每班的交接班工作,保证自己的利益和确认自己的责任。

2、熟知自己所辖区域各项与工作有关内容的详细情况,保证所辖区域整洁、干净。

3、积极检查和反馈设备的使用安全、完整及运营状况。

工作内容

1、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各项设施、物品是否正常、整洁,落实上个班未能或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

2、按日常的工作流程认真打扫区域卫生(卫生标准:地面:眼观无浮尘、污垢;设备、桌面等:眼观手摸无浮尘、污垢)。

5、巡查所属区域及整个楼层的环境、设备运营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反馈并协助解决。

9、注意客人的需要,做到客人一喊就到。

10、在任何时候顾客结账下机后,及时的跟进检查和整理,如有破损和丢失,要求照原价赔偿并要立即将桌子、耳机、键盘、

鼠标、显示器要抹拭干净,归位,按程序关闭计算机。提醒顾客不要遗失随身物品。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客户离开后,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去把客户的座位卫生清洁工作做好。

第17篇:规章制度

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

2、必须在县卫生局规定范围内购进药品、并保存发票、做好登记、严禁在药贩手中购进药品。

3、药品种类不得超出县卫生局或药监局核定的范围,应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

4、严禁使用抗痨药品、麻醉药品及严格控制的精神药品。

5、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严禁购销“三无药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剂。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7、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8、自觉接受医政、药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鄱阳三中 卫生室

学校常用药品使用小常识

第18篇: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在社会飞速发展,时代不断变革的形式下,为应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适应激烈的竞争机制,使企业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公司必须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此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维护集体荣誉。

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爱护公司财务和手中工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准使用公司财务为个人谋取利益。

四、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拜访客户前必须填写外出工作表。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去与自己工作

无关的部门流窜。

六、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工作区域,厉行节约,杜绝各种事故及浪费事件发生。

七、工作时间内不准把公司以外的人和与公司无业务来往的人带入工作区域。禁止向外单位

人或个人泄露公司的任何事宜。

八、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禁止:黄、赌、毒行为。

九、共同维持公共卫生,不浪费公司任何资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西安申航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19篇:规章制度

莱芜市X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英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生产发展部、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

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生产车间、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差旅费管理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第20篇: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理合中学团委奋斗目标

建设一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具有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站在时代前列的祖国建设人才。 第二条 中国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龙胜中学团委现阶段的基本任务

以学校德育工作为重心,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学校团委工作,确实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作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第四条 中学团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和按时缴纳团费。

2、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 不谋私利,乐于助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5、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他人一道前进。

第五条 龙胜中学共青团员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国家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第五条 理合中学共青团员的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部分:工作制度 第六条 团委干部的职责

(一)团委书记、副书记的职责:

1、负责组织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2、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3、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5、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同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支持。

6、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委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二)团委组织委员的职责:

1、全面掌握团支部组织状况。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划分情况、团员数量、团员年龄和入团时间、团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及男女团员的比例等。

2、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计划,对团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表彰和奖励先进团员,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3、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计划通过后由组织委员具体落实。当青年积极分子具备团员条件时做好发展工作。

4、培养和选拔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5、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组织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团费,为团员办理组织关系,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等日常团务工作。(三)团委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和要求,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的做说服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

6、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社会性活动。

7、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四)团委维权、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权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等切身利益,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要求和建设性意见。承办维护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权益的具体工作。

3、正确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努力沟通青年参政、议政的渠道,组织开展各种民主参与、协商建议等活动。

4、对团员青年进行普法教育。

5、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运用道德舆论、法律手段,同危害青少年权益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做斗争,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6、了解、调查、统计团内违纪团员情况,对被学校处分同学经校团委委员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团内处分,并建立每学期违纪档案。

(五)发展新团员制度

1、发展新团员方针:积极的有计划的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大门。

2、发展新团员计划:.视每学期情况而定人数。

3、申请入团基本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4、发展团员标准:

(1)符合入团基本条件。

(2)经过团校学习、成绩合格。

(3)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不谋私利,乐于助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6)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前进。

5、发展新团员工作程序:

(1)壮大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队伍,确立重点发展对象。

(2)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考察。

(3)根据表现,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6、发展团员的手续:

(1)要求入团青年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所在支部两名团员做入团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介绍人要负责的向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填写《发展团员谈话纪录表》。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不得做入团介绍人。

(3)当支委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经过研究后,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发给《入团志愿书》,申请人用蓝黑钢笔如实填写,介绍人填写自己意见。

(4)经支部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团员发展大会。发展大会程序是:a、起立唱《代团歌》;b、宣布被发展人名单;c、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d、介绍人介绍情况;e、团员就被发展人情况进行讨论;f、团员表决;g、宣读支部大会决议;h、新团员代表发言;i、到会领导发言;j、起立奏《国际歌》,宣布散会。

(5)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获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开始缴纳团费。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理合中学团费收缴条例

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团费收缴规定制定我校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条例。

一、在校正式团员应按时、自觉、如数缴纳团费。

二、各团支部负责收缴本支部团员的团费,并做好收缴纪录。

三、团员每学期交纳一次团费,各团支部每学期第一个月10日内将团费上交至校团委。

四、团员一个学期不交纳团费,经通知后,如再不交,按自动退团处理。

教职工团员团费收缴条例: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工资改革后团费收缴办法的规定,制定我校教职工团员团费收缴条例。

一、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团员应自觉交纳团费。

二、如何交纳团费

1、每学期交纳一次团费,由校团委书记负责收缴、记录。要求每学期第一个月内上交到校团委。

2、校团委统一收齐后将团费总数按规定交到上级团组织。

(七)团干部职责

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党组织和团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作好团日活动,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作好分管工作。

5.配合党组织作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员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宣传委员的职责:

1.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拟定思想教育、时事政治、团的知识。

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好宣传鼓动工作。 4.了解和掌握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动态以及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协助党组织作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及通讯报道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理 合 中

规章制度程序
《规章制度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