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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4: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教代会暂行条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总 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校的中心任务,办好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一至两次会议。

一、学校党支部对教代会的领导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或临时召开、延期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委员会主持进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工会就教代会工作的有关重要内容提出方案,召开教代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党支部批准后实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

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程序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1.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指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2.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3.学校要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20——30%左右。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现代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会议 ,按照选举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才能当选。工会主席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实行校务公开——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建立教职工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6.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 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放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对学 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 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 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7.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教职工委员会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3)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 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4)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 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有计划地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大会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 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则一事一案。

4.负责行政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

5.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6.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就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重要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提案小组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对是提案落实的情况。

(4)年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交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5)提案小组就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6)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至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凑数以上同意方应有效。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务阶段。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 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是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宣布 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 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5.教代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6.学校行政负责人要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7.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10.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2.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教代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6.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 7.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8.闭幕,致闭幕词。

9.闭幕后教代会主席团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10.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二)代表组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三)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四)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一)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作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一)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议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一)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 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认识的基本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三)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议。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一)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二)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带会代表、主席团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和个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二)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归档期限为各项活动后的两周内。

(三)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

(一)行驶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行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处理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5)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 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补贴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先例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下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寅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决议。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教职工代表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教职工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交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八)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附则

(一)本规程只适用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二)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行政负责解决。

(三)在执行过程中,学校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教代会工作细则。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委员会讨论并补充和修订。

(五)本规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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