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负责人:宁效云职务:行长
住所地: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677号
被申请人:武汉发得利制刷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李家墩
法定代表人:李福元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坐落于东西湖区养殖场姑李路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房私第08-14061号,建筑面积3361.16平方米)及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97]字第030108061号,土地面积2524.99平方米)继续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10年2月10日裁定对被申请人坐落于东西湖区养殖场姑李路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房私第08-14061号,建筑面积3361.16平方米)及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97]字第030108061号,土地面积2524.99平方米)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一年,其后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进行了续封,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房屋及土地办理继续查封,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14年1月7日
《继续查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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