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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坝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坝美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通知

各村民委、镇属各单位:

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镇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服务型、清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坝美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坝美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为确保镇政府工作的有效运转和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镇政府的工作职权

(一)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命令;执行镇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镇人大主席团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结合实际,规定工作措施、决定。

(二)领导好镇属政府各部门和指导村民委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消政府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工作措施、决定。

(四)执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辖区内的行政工作。

(五)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权。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镇政府对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镇人大主席负责并

报告工作。

三、镇长、副镇长的职责

(一)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领导和主持镇政府的全面工作。

(二)镇长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报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批准,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三)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的议案,由镇长签署。

(四)副镇长按照各自分工协助镇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有权作出决定,涉及全镇性的工作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作出决定前,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由镇长决定或者提交镇政府有关会议讨论。

(五)镇长外出期间,由镇长指定的副镇长主持镇政府工作。

(六)镇长、副镇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村民委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统筹发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树立团结奋进、开拓进取,清政廉洁、求真务实、服务高效的政风,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作风。

四、政府其它组成人员职责

政府其它组成人员是指镇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其职责是:

(一)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有权对本部门工作作出决定;

(二)负责承办镇政府交办的事项,执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决定。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的镇长、副镇长报告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作出决定前,须向分管的镇长、副镇长请示。

(四)镇政府对涉及全镇性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和工作,采取责任书的形式,对部门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五)按其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其职能,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克服和纠正顶、推拖、压等不负责的作风。

五、镇政府会议制度

镇党委政府常务会议、全体组成人员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镇政府常务会议由镇长、副镇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镇长或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会议的确良主要内容是:①讨论通过提请镇人大主席团审定的议案;②根据党的方、政策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镇范围内实行的行政规章、决定、通告;③讨论决定全镇性的经济活动和社

会活动;④收集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意见;⑤研究办理上级政府、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宜。镇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镇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和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邀请党委、镇人大领导参加,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主持召开。会议主人内容:①决定和部署镇政府的重要工作,提出重点和相应的措施;②通报全镇的经济工作、社会各项事业工作情况,讨论分析工作形势,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方案;③讨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的工作;④总结年度工作,根据政府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表彰或批评,提出下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思路及安排部署。镇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和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到人,定期处理和反馈。镇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镇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镇综合办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要坚决贯彻执行,抓紧办理,村民委也应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落实工作。镇综合办负责督办。

六、文件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和各村民委报镇政府审批的请示、报告、按

镇长、副镇长分式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各部门和各村民委上报需镇政府审批的文件,必须按办文程序报送。除紧急重大事项和镇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越级报送。报关文件均应由镇综合办公室,呈送镇政府领导审批。

(三)以镇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的副镇长签发。要防止因通气不够导致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决定。属于重大问题,由分管副镇长审核后,交镇长签发。

七、活动制度及学习、出差、请假制度

(一)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的领导主持。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若需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出席的,应事先报告镇综合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二)副镇长外出学习、出差、请假,应由本人事前口头或书面向镇长报告同意批准。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出差、请假,需事前直接向分管的副镇长或镇长报告。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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