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质监直〔2012〕25号
关于贯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相关企业:
卫生部已于2011年底发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作为国家基础性强制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则实施后将代替《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除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3.包装袋总面积≤100cm或最大表面积≤10cm;4.现制现售的食品;5.包装的饮用水;6.每日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7.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
22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7类食品豁免外,其它食品均要符合通则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可选择标示内容、营养成分表达方式、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产品等内容。该标准涉及营养标签标注要求检测项目较多,其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为必备标注的5个项目,还有GB28050-2011标准另有规定的营养素项目也是必须标注的。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务必按照该通则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产品标签标示。
2013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对不符合营养标签的食品列入不合格食品予以查处。
附:营养成分含量检测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0591-8376201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标签 规范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食品科,区食安办。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2012年6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南质监直〔〕25号关于规范营养标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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