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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1: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尊敬的住户,我们欢迎您入住滨水小区。为了加强住宅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现暂时规定向住户收取各项费用,取得了业主同意,具体事宜如下。

一、物业管理单位:呼和浩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业主姓名:身份证号:

房屋位置:__号楼__单元_层_户,建筑面积:__㎡。

三、物业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小区行使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小高层物业管理费用如下:

1、我小区44号楼已具备交工条件,现阶段不具备入住条件。

2、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测算结果,暂时收取物业费按2.3元/㎡计算,由于现在居住条件不成熟暂按照单价约80%收取日后随着条件成熟恢复原价。装修垃圾清运费600元,装修保证金2000元,水、电、暖气、天然气等费用。依据呼市物价局规定标准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交于有关部门由他们收取,需要物业公司代收的由物业公司收取。以后随着物价、市场人工工资的增长、所收取的费用调整,另行通知执行(楼道电灯费由本单元住户共同承担。)

3、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为开发商通知住户领取钥匙时间为起始时间。

4、物业公司,为了让住户对我公司有更深刻的了解,给住户一份物业管理制度及入住须知。签订装修协议请您仔细阅读执行。

5、存车费:住户每辆自行车每月_元(白天临时存放,每次__元,过夜_元),每辆摩托车每月__元,(白天临时存放,每次__元,过夜_元),汽车车位

收取管理费,每月__元。

6、对无故拖延、拒不交纳费用的住户,物业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及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催缴并收取1%—3%的滞纳金,直至启动诉讼程序。

7、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只向业主(房东)收取,不针对租房户,若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有 业主与租房户推诿者,物业公司概不受理,若发生诿物业公司有权追究业主责任。

8、物业管理人员在出示有关证件后,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早8:00—晚21:00),进入本住宅内进行检查、维护、养护等服务。

9、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住宅区内各部位的违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如下:

1、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落水管、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井。

4、市政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湖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

6、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与管理。包括垃圾的收集、清运。

7、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治安、消防与相关部门协作管理。

8、装饰装修管理。

9、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住户档案的管理。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与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五、住户装修范围及遵守的规定:

1、住户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违章凿、拆、搭建。

2、房屋原有窗洞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不准占用楼内公共部位或门口乱搭、乱建、乱围。

3、不得改变室内原设计部位,空间管道、厨房、卫生间等结构,严禁将装修杂物倒入排水管道,严禁

在室内地暖面、电线、有线电视、电话线、楼宇对讲穿线的周围钉钉子。

4、装修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

5、爱护花草树木,保持环境清洁整齐,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6、不得占用楼梯间、过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更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饲养家禽、不准从阳台扔杂物、泼水。

7、不得在公共建筑、住宅楼外墙面上挂吊栏,严禁在楼道内乱写乱画,张贴广告字画等,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乱堆杂物。

8、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妨碍、有损、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房屋主拟出租或出售,必须向物业公司打招呼,在取得物业公司允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房主承担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9、如住户需要改变室内结构、上下水管线径和焊接管道时,必须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动工,但在施工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

10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禁止安装太阳能。

11、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窗户、阳台玻璃以及室内水龙头、电源开关等损坏后由住户购买,自行安装。

12、禁止住户私自改动楼宇对讲线,否则整个单元对讲系统将无法使用,若由于住户私自改动造成整个单元无法使用,此责任将由私自改动的住户承担一切后果。

13、楼宇对讲门,过质保期后,部件损坏,有该单元各住户或损坏者出资,物业可以联系维保单位购买、安装并收取适当的安装费。

14、电梯的开通运行,必须经过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住户严禁私自开通乘坐或乘坐,未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电梯,否则后果自负。

15、所有业主及租户要配合物业部搞好登记,留下有效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电话号码时要及时告知物业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16、因业主或使用人本人疏忽导致的水、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或使 用人全部负责。

17、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8、住户在质保期内,办理入住手续的,所发现问题由售楼部领钥匙处,负责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以上条款业主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背,物业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直至诉讼法律。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签字)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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