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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 概 述 ....................................................................................................3

第一节 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3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6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9

第一节 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9 第二节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4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4

第一节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15 第二节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5 第三节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28 第四节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2 第五节

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 第六节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6 第七节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 第八节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0 第九节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46

第一节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47 第二节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63 第三节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67 第四节 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76 第五节 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77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08 第一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08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1 第三节 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134 第四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35 第五节

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38

第六章

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2 第七章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49 第八章 银行机构的系统管理 .................................................................151

第一节

银行结构代码的管理...................................................................................................151 第二节 操作员的管理 ................................................................................................................161

第九章

常见问题解答...........................................................................162

第一章 概 述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北京市辖内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提高账户申请、办理、审核等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普及账户业务知识,从实际操作出发,拟写了本业务操作指引,供各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第一节 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开户主体)

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注意: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银行

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

三、账户性质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只能在银行开立的一个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借款转存、借款归还)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

(1)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在同一个营业机构。 (2)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费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4、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含展期2年)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不含因注册验资、增资)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支票账户;

2、借记卡;

3、准贷记卡;

4、贷记卡;

5、其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一、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通过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才正式生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注意:

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或存款人。 核准工作日的时限以人民银行签收资料的次日开始计算,节假日顺延。例:人民银行于2006年6月12日签收资料,则6月13日,6月14日为人民银行审批时间,6月15日可领取审核结果。如人民银行于6月14日签收,则报送银行(或存款人)应于6月19日取审核结果。

加急业务由存款人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于当天办理完毕所有核准手续。

二、备案制

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报送的申请书、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需在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

(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再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生效日制度

(一)开立日期的界定

1、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办理付款业务生效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 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依据存款人性质(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开立账户性质(基本、专用、临时、一般)提供不同的开户资料,具体要求参见第四章相关规定。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

注意:由于待核准信息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是有时间限制的,各行在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意:

1、存款人应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机构审查相关资料,并经实地调查后,银行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和复核人名章。

3、银行机构在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

4、银行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连同相应申请书一并报人民银行核准。

5、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一式三联),由存款人如实填写已开立且状态为正常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格式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式八)

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四)开户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

(五)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四、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或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二节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一、报送

存款人或开户银行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资料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立(变更、撤销)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每联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两名以上经办人签章);

2、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张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印签收单,作为领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依据。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规格、格式,各商业银行自行印制的。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共分为五种:

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三、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六、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七、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八、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九、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开户申请书及其附页由存款人、开户银行分别填写,并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一节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

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

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

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

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

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

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

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十六)关联企业

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

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

(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

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

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

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

(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

(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

(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与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7、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第二节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变更信息

(一)不允许变更事项

1、存款人类别;

2、注册地地区代码;

3、账号。

(二)允许变更事项

1、账户名称

填写申请变更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原有全称;

2、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

注意:只需要选择需变更的事项并填列其变更后的内容,未发生变动的事项,不需要填列。

(1)账户名称

填写变更后的银行结算账户全称。 (2)地址、邮编

填写变更后的地址、邮编,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3)电话

填写变更后的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4)注册资金

填写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币种及金额,应与开户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金币种及金额一致。

(5)证明文件种类、编号

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①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等;

②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③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④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6)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一致。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身份证件名称、编号应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 (8)关联企业

存款人关联企业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记载存款人的全部关联企业,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9)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

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10)存款人行业分类、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发生变动的,可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进行备注,注明变更后的行业分类、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

行业分类:根据规定的行业标准,选择存款人所属行业。 资金性质:只有申请变更专用存款账户的,可以变更资金性质。 (11)单位公章及日期

存款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开户银行的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变更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通过登录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三节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一、存款人填写展期申请

(一)存款人名称

应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二)地址、邮编

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三)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四)账号

填写已经人民银行核准,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账号。

(五)开户核准号

填写已经人民银行核准,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核准号。

(六)开户日期

填写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原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日期。

(七)账户有效期至

填写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原经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有效期。

(八)开户证明文件种类

填写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原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等,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编号。

(九)开户证明文件有效期至

填写现申请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原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十)展期原因

由存款人如实填写展期原因,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申请展期,还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合同双方协商展期的证明文件。

(十一)申请展期有效期

由存款人填写,是指存款人申请的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后的有效期,该有效期距离该账户的首次开立日期不得超过两年。

(十二)批准展期有效期

由开户银行填写,是指开户银行审核后同意的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后的有效期,该有效期距离该账户的首次开立日期不得超过两年。

(十三)展期证明文件种类

填写由存款人提供的展期证明文件的种类及其编号。

(十四)展期证明文件有效期至

填写存款人提供的展期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十五)单位公章及日期

存款人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后,填写申请日期,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户银行的审核

(一)不符合展期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展期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资料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四节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一、存款人填写撤销申请书

(一)账户名称

应填写账户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二)开户银行名称

应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与开户银行签章保持一致。

(三)开户银行代码

应填写开户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四)账号

应填写申请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

(五)账户性质

在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六)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应填写经人民银行核准的申请撤销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七)销户原因

只能在以下类型中唯一选择填写转户、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其他。

注意:若存款人以非‚转户‛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则该存款人必须完成撤销所有的非基本存款账户。转户申请则不需要撤销任何非基本存款账户。

(八)公章及申请日期

存款人填写《撤销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户银行审核

(一)不符合撤销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撤销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

注意: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处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在商业银行完成录入处理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正式核销。

第五节

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一、申请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业务种类

(一)存款人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遗失可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

(二)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破损可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

(三)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存款人名称造成原核发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

二、存款人填写申请书

(一)账户名称

应填写账户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二)开户银行名称

应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应与开户银行签章保持一致。

(三)开户银行代码

应填写开户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四)账号

应填写申请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

(五)账户性质

应单选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等)临时存款账户。

(六)申请补(换)发原因

根据上述三种情形如实填写。

(七)原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填写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原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八)单位公章及申请日期

存款人填写《补(换)发申请书》后,填写申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户银行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补(换)发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补(换)发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补(换)发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资料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六节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

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办理申请开立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为账户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时,除了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如实填报相关开户信息外,还需要向开户银行领取《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附页》)。

一、存款人填写申请

(一)存款人名称

应填写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二)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应填写存款人的内设机构(部门)的内部名称。如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全称为‚XXX管理局XXX处‛,则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应填写为‚XXX处‛。

(三)账户名称

应填写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应与《开立申请书》中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应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的‚账户名称‛相符。

(四)内设机构(部门)地址、邮编

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五)内设机构(部门)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六)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

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应与存款人出具的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载明的事项一致。

(七)单位、内设机构公章及申请日期

应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授权开户的内设机构(部门)应在‚内设机构(部门)(公章)‛处加盖公章,该公章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二、开户银行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附页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第七节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办理申请开立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为账户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时,除了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如实填报相关开户信息外,还需要向开户银行领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以下简称《临时存款账户附页》)。

一、存款人填写申请

(一)存款人名称

应填写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二)项目部名称

应填写项目部的内部名称。如项目部名称全称为‚XXX建筑施工公司XXX项目部‛,则项目部名称应填写为‚XXX项目部‛。

(三)账户名称

应填写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应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四)项目部地址、邮编

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五)项目部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六)项目部负责人

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应与存款人出具的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载明的事项一致。

(七)单位、项目部公章及申请日期

存款人填写《临时存款账户附页》后,应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公章;存款人授权开户的项目部应在‚项目部(公章)‛处加盖公章,该公章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并填写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附页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第八节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办理申请变更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为账户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时,除了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如实填报相关开户信息外,还需要向开户银行领取《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以下简称《变更专用存款账户附页》)。

一、存款人填写申请

(一)存款人名称

应填写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与《变更申请书》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二)账户名称

填写原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

(三)开户银行代码

应填写开户银行银行机构代码。

(四)账号

应填写原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账号。

(五)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申请变更原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填写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六)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

只需要选择需变更的事项并填列其变更后的内容,未发生变动的事项,不需要填列。

(七)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应填写变更后的存款人的内设机构(部门)的内部名称。如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全称为‚XXX管理局XXX处‛,则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应填写为‚XXX处‛。

(八)内设机构(部门)地址、邮编

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九)内设机构(部门)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十)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

填写变更后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应与存款人出具的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载明的事项一致。

(十一)单位、内设机构公章及申请日期

应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公章,若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签章处注明变更后的账户名称,并由存款人授权开户的内设机构(部门)加盖公章,该公章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并填写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附页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注明不同意变更原因,并签署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九节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

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办理申请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除了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如实填报相关开户信息外,还需要向开户银行领取《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以下简称《变更临时存款账户附页》)。

一、存款人填写申请

(一)存款人名称

应填写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与《变更申请书》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二)账户名称

填写原以存款人名称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

(三)开户银行代码

应填写开户银行银行机构代码。

(四)账号

应填写原以存款人名称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账号。

(五)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申请变更原以存款人名称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填写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六)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

只需要选择需变更的事项并填列其变更后的内容,未发生变动的事项,不需要填列。

(七)项目部名称

应填写变更后的存款人的项目部内部名称。如项目部名称全称为‚XXX建筑施工公司XXX项目部‛,则项目部名称应填写为‚XXX项目部‛。

(八)项目部地址、邮编

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九)项目部电话

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负责人

填写变更后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应与存款人出具的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载明的事项一致。

(十一)单位、项目部公章及申请日期

应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公章,若项目部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签章处注明变更后的账户名称,并由存款人授权开户的项目部加盖公章,该公章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二、开户银行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附页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注明不同意变更原因,并签署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二)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一节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下列主体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及其他组织。

按存款人类别区分,各类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时,除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还须提供最基本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

是指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

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五)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非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

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

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

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机关

由于国家机关的单位性质,其资金来源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机关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

(一)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四)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书;

(五)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中央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这一类账户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账户。由于其单位性质问题,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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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人民币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试题(全文)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测验题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委托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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