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局直属党委有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保证执法、监管、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责任

第四条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责任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直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局党组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规定设臵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并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机关党支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如实向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映群众意见,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党员干部思想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七)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关心干部成长。定期向党组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

第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七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配合全局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第四章 党小组的责任

第八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其基本责任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完成机关党支部布臵的工作任务。

(二)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实行 “一岗双责”制度,部门党员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坚持业务和党建工作一起抓,并将党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创造性地开展党小组工作,不断提高党小组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围绕部门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和抵制邪教,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权益。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六)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一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支部委员履行职责,督促支部委员带头执行落实党支部的决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党支部的决议。要加强作风建设,支部书记及委员要经常听取和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要主动与各科室、党小组负责人密切联系与沟通,了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征求部门负责人对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建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支委会的决定,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支部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每年初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检查小结,年终工作总结;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的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机制。建立“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这一顺序的发展党员的机制。从培养积极分子入手,经过1—2年的培养,选拔比较成熟的作为发展对象,再经过1—2年的培养,在发展对象中吸收条件较成熟的为预备党员。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下基本组织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是: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召开支委会议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每月召开小组会一次;每半年为党员上党课一次。

(二)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搭建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密切联系的桥梁,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六)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建立申请人的个人档案(申请人填写信息采集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联系人要对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情况。培养联系人、小组长、党支部每半年要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考察意见,并认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 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实行责任制,确保党员质量。

第十八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改正缺点等情况,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内。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内容,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局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和大力宣扬。

第二十条 健全党支部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管理台账,建立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党费交纳、组织生活、联系班级等)资料。党支委会议和支部的重要活动均要求记录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中。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内容要记录在《党员组织生活记录表》上。

第六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重点从党支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考核。局党支部负责对各科室和各党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考核,并向市局党组报告督查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党的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民主评议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对所属单位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评比一次,对先进机关党组织及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党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致使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得不到认真贯彻的;致使机关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增多的;致使本支部、小组软弱涣散的,要分别追究责任。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社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设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施工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