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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论文控申检察工作思路控申检察为大局服务的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1: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律监督论文控申检察工作思路- 控申检察为大局服务的实现途径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用来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用来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服务。也就是说,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都必须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这是检察工作指导思想的应有之义。控申检察顾名思义,主要由控告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案件及非管辖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受理、管理、审查、处理,以及对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复查等。控申检察业务是一项与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联系最为紧密的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既是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保障。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目前,涉法上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妥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把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好,把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解决好,把无理缠诉的问题依法处理好,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新时期的信访不同于建国初期和“*”后期的信访。过去那个历史时期的信访特点有四:一是信访量少,越来越小级访极少。二是反映的问题,涉及的领域单

一、集中。三是表达方式较为平和有序,以个体访居多。四是要求解决的问题趋于合理,多为平反、昭雪、落实政策等政治民主权利方面的要求,涉及经济利益较少。新的历史时期信访也有四个特点:一是信访量大增,越级访居高不下。二是反映的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涉政、涉法访居多。三是表达方式过激,缠诉、无序,既有个体也有群体,往往是

要求的合理性与表达方式的违法性相交织。四是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尽合理,往往是有理访与无理取闹相混杂,既有政治民主权益方面的要求,更有获取经济利益之目的。

上访一头连着党和国家,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和谐与稳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问题是依法有序地看待和处理我们面对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程序表达意愿。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涉法上访、控告、申诉提出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检察机关的控申检察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息诉、罢访作为办结案件的标准。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要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要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活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减少错案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使涉法上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除做好以上工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公开听证、公开处理制度,要制定工作规则。还要积极探索构建预防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预警防范、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舆论导向机制。促使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取信于民,加大受理、查办控告、举报线索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

控告检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取信于民上“做文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控告、举报工作全面发

展的力量源泉。检察工作实践表明,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绝大部分来自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获取犯罪线索、惩罚犯罪的有效手段。只有依靠群众控告、举报,才能获取众多的案件线索,为惩罚犯罪提供条件和可能;只有深入群众,拓宽举报渠道,才能调取到各种可靠的证据,及时、准确有力的打击犯罪。受理线索是查办案件的第一道工序,是案源,取信于民必须从第一道工序认真做起。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实名举报占有一定比例,实名举报内容详尽、具体,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有价值的、质量较高的侦查线索。敢于使用真实姓名举报,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憎恶,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高度信赖。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办理实名举报。

首先,严格管理实名举报线索。实名举报信函的原件作为案件线索来源的依据,从举报中心分流出去后,要经自侦、批捕、起诉直至审判阶段,涉及多个环节,诸多办案人员。这对线索的保密,对举报人的保护是很不利的。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管理,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线索的管理,应进一步改进、完善、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接交手续。

其二,安排得力人员查办实名举报线索。检察机关查办实名举报,要安排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人员承办,

避免贻误战机、放纵犯罪。只有大量揭露、证实、惩罚犯罪,才能取信于民,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其三,加强线索的跟踪、催办工作,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无论被举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受到刑事追究,都要如实向举报人通报,对不构成犯罪的更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一经查结,必须将查处结果

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对因举报不实,使被举报人受到影响的,要视情、适时“正名”。

其四,加大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力度。检察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防泄密,对“跑、冒、滴、漏”者要严惩不贷,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保障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力;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惩,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提高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和刑事赔偿工作,要以法律监督为中心,充分发挥其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要在强化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检察机关整体水平上下功夫。要实现办案效率、息诉效果和法律监督效能的同步提高。

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是申诉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在办案中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纠正冤错案件外,同时还要注意发现检察机关在诉讼各个环节和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要做到随来随办,有一件办一件;对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要认真办理,对法院裁判明显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突出重点,下大气力查处。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要利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措施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对刑事赔偿案件,要严格依法赔偿,该赔即赔。对于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要想方设法执行到位,并严格执行追偿制度。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处理。做到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该维持的维持,该返还财物的返还财物。

在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的同时,必须全面提高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公正执法。办案效率必须是公正之下的效率,这种效率当服从于法律,如果是非法执法,效率越高,危害越大。司法公正是所有国家法律机关追求的一致目标。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首要的价值目标就是公正。

上半年全市控申检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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