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土地证丢失补办
服务部门
法定依据
申报条件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土地登记办法》 无信息
一、办理流程:服务窗口受理材料,转地籍股(2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拟文公告(10个工作日)→地籍测量、制图(5个工作日)→刊登公告(时间除外)→公告无异议,经办人审查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股室负
办理程序
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填登记卡、制证(2个工作日)→转服务窗口发证。
二、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1、《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
2、土地证及登记卡复印件一份(经局档案室核实加盖公章)
3、《海南日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含以下基本内容:(1)丢失原因;(2)承诺未用于抵押、买卖等其他事项;(3)
4、愿意承担因补发土地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4)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确认法人身份意见加盖单位
公章
申报材料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代理身分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
6、
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或公司的用地需提交此项材料)
7、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要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1、登记费:0.2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文、琼价费字
收费标准
[1993]150号。
审批权限 无信息
《补办土地证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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