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证明

土地证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8 07:34:11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房产证、土地证未办理证明

证明

兹由下管镇 村民 原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下管镇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无土地证证明(承诺)——原版

证 明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贵公司租赁位于的场地,面积平方米,属于我公司所有(或由我公司租赁),目前无(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在与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因产权问题而发生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解决,与贵公司无关。如无法解决,我公司负责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证明。

签字(盖章)

日 期:

以下无正文。

推荐第3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

加上规划要点批复,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但是

,

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

非常的有

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

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

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

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 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

划部门颁发,

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

规划要点批复

由规划部门颁发,

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

如容积率啊

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

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下简称地规证)

之后,

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

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

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

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

才能在土地证上载

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 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

根本不考虑规划,

直接就整块

出让了。

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这种让人无法理解

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

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

再去规划

部门软磨硬泡,

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

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

反正,

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 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

1990

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

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

1997

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

的土地,是到

2000

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

题上缺乏经验,

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

因为我国的房地

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

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 90

代的背景里面去,

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

城市规划这个概

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

使

用性质、

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

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推荐第4篇:郑州市土地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3〕14号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郑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2]33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意义和任务

土地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利,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权已作为相对独立的产权进入市场,城镇住房出售和流转日益增多。城镇商品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用地登记发证(以下简称“住房用地登记”)作为国家依法确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既是土地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对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房用地登记的任务是:在土地初始登记或者设定登记及房屋建筑面积登记的基础上,对包括城镇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以户(套)为单元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权益,保持房屋权利主体和土地权利主体的一致性,培育、发展地产市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服务。

二、几项原则

1.房地一致原则。住房用地登记应当坚持房屋有权与土地权属相一致的原则。当土地权属清晰,房屋所有权合法、真实、有效时,在原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即可以房屋所有权人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2.相关即查原则。此次住房用地登记除对纯住宅用地登记外,包括其他涉及到住宅的用地。在登记中,应当将住房用地与其他用地分割,单独划分宗地,对住房用地以户(套)为

单元进行登记,对其他用地进行变更登记。

3.土地确权与住房用地登记相结合的原则。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要求,统一将初始登记时的土地权利人分割变更至房屋所有权人。对尚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用户,直接为合法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地,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先进行房屋确权,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住房用地登记变更手续。

4.集中统一办理原则。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开发企业或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用地以原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并由开发企业和原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相关资料。

三、登记程序

(一)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住房用地登记由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开发企业或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用地以原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集中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发企业或原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的现住房产权权利人共同推选的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由现住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资料:

A、土地登记申请书;

B、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C、《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来源证明;

D、建筑总面积,每套(户)建筑面积、位置及户主名单;

E、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2)房屋所有权人应提交:户主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2.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来源证明;

(4)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以后应认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原因和理由。

(二)住房用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资料的基础上,划分调查区域,划分宗地,实地勘测,并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1.划分调查区域

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原登记宗地为调查区域;对于未进行初始登记、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先进行确权调查,并以确权范围作为调查区域。

2.划分宗地

(1)对于原登记为住宅用地,并且在原登记宗地范围内全部是住宅建筑的,即划分为一宗地;

(2)对于原登记为其他用途的土地,在其范围内既有住宅,又有办公、生产等设施,且住宅用地与其他用地界线明显的,先行对住宅用地与其他用地进行分割,将住宅用地单独划分为一宗地,其他用地另外设为一宗;

(3)在住宅宗地范围内,按幢设分摊宗,即每幢建筑物墙外1.5米为界,不足1.5米的(如邻路、邻墙等情况),按实际情况确定宗地界线,进行分割;分割后剩余部分,归该

宗地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只登记,不发证。

(4)独家小院,按实际占地划分宗地。

凡住宅楼的附属设施,如化粪池、车库(棚)等,原则划入宗地。独立的公用设施单独分割设宗。

在调查区域分割划分宗地后,应将结果草绘在工作底图(地籍图)上,并预编地籍号。

3.实地勘测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调查区域和划分宗地进行测量(对已进行过初始登记的调查区域,可只对划分宗地进行测量)。同时,将调查区域和划分宗地测量结果正式标绘在分幅《地籍图》上,并进行注记。

有条件的,实地勘测可使用解析法;按幢设宗的,可采用图解法。但无论采取哪种方法,必须做到分割后各宗地面积之和等于调查区面积。

4.分摊面积计算

各户(套)分摊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分摊面积=(相应宗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户(套)建筑面积

(三)权属审核:权属审核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执行,必须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用途合理。

(四)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在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同时,以宗地为单位,以户(套)为单元,建立城镇住房用地《土地统计台账》。

四、住房用地登记的要求

住房用地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广大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力量,设立专门的住房用地登记窗口,抽调专人负责住房用地登记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简化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要把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与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树立和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的良好形象。

住房用地登记多数是在土地初始登记的基础上,以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方法进行的变更登记,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组织,全面展开”的办法。住房用地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组织工作,县(市)、区国土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要求,统一将初始登记时的土地权利人分割变更至房屋所有权人。对尚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用户,直接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手续。对于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地,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尔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五、住房用地登记的工作安排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住房用地登记要在一年内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按时间要求抓紧安排落实。

(一)2003年7月1日之前,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3年7月1日,全面开展工作。

(三)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注意总结住房登记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为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完善地籍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07月29日 (地方法规)

推荐第5篇:土地证办理

土地证办理

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所需申报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土地预审

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4、电子地形图

5、选址意见书

6、项目批复

7、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8、土地评估报告

9、界址调查

10、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提供)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

13、投资计划(企业)

14、关于xxx用地投资强度的说明(企业)

15、用地协议(与政府协议)

16、建设用地申请表(企业,行政中心领表)

17、建设用地项目审查表(企业,行政中心领表)

18、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企业,行政中心领表)

1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0、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1、平面布置图(企业)

22、企业代码证(企业加章)

土地评估材料

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加公章)

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 ⒊批复(加公章)

⒋选址意见书(加公章) ⒌宗地图(加公章) ⒍土地协议书 ⒎委托书(加公章)

⒏填写市估价所委托书(加公章)

⒐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

⒑土地来源证明(企业,供地单位盖章)

三、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权属调查费: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精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20元,对个人每本15元;简装土地证书对单位每本10元,对个人每本5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部门的通知》([1998]后营字第76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本着一户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原则要求,城镇居民都需要办理个人土地证书,目前在办理分户中,需要支出以下费用:

地籍调查费 以土地分摊面积计,100平方米以下为13元,每超50平方米加5元; 土地证费 5元/每本; 以上两费由国土资源局收取。

评估费 评估值100万以下,按评估值的千分之五收取,由评估中介单位收取。

测绘费 1:500地籍测绘为167542.69元/平方公里; 数字化费 1:500 为1190.71元; 以上两费由测绘中介单位收取。

契税 评估值的万分之六,由财政局收取。

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办证,还需向中介机构支付代理费用。

以上费用,在正常情况下,不含在当初买房费用中,详见个人买房合同相关条款。

个人土地证的分户需要开发商统一办理,因为只有汇总出建筑总面积,才能进行每户的分摊,而建筑总面积的汇总需以每户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进行累计。

推荐第6篇:土地证遗失声明

土地证遗失声明

黄龙杨(洋)遗失大冶集建(1997)字第01021708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现声明作废。

黄金星遗失大冶集建(1997)字第01021708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现声明作废。

2015年6月16日

推荐第7篇:土地证变更申请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XXX购买XXX位于泗阳县众兴镇XX(XX小区AXX幢X单元XXX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已变更,现双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

申请人:

推荐第8篇:办理土地证程序

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首先到县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如下手续

1、到县国土局将相关办证材料报送到耕地保护科 (所需材料如下:项目核准文件、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地质灾害备案证明、无压矿证明、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图等相关材料。)

2、国土局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测绘出具勘测定界图。

3、测绘出图后由县国土局组织被占地单位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听证后将拟占地情况在当地公示栏公示。

4、如占用林地的需整理材料到县、市、省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砍伐林木的需要办理林地砍伐证。

5、县国土局耕保科整理好材料出具初审意见(xx县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审核后出具意见(xx市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后上报省国土厅。

6、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二、到县国土局耕地利用科办理如下手续:

1、拿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后到县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所需材料如下:核准文件、环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土地价款缴费收据等材料)

2、县国土局指定有资质单位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所占地价格。国土局一般要求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 。

3、费用缴纳完毕后到土地利用科整理相关资料,由土地利用科牵头与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地籍科办理发证手续:

1、需要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契税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等材料。

2、材料准备齐全后,汇同国土局、被占地单位法人代表一起去现场指界,指界签字手续完成后,发放土地证。

推荐第9篇:办理土地证申请

土地证办理委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现委托荆州市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来办理时尚豪庭项目土地证登记,领取及相关事宜。 特此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分行

2015年

推荐第10篇:办土地证流程

一、揭牌流程:

1、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告

2、提供证件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注:在所有复印件盖公章)。

3、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申请入需登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网站并注册用户,登入系统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申请宗地下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上传系统提示以上证件材料影响文件。

4、揭牌时间、地点资源局另行通知(一般7个工作日)。

5、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移交意见书。

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流程:

1、国土资源局地租处

2、上交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全出让合同》《**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3、根据地租处要求:在工地制作安装国有建设用地公示牌。

三、测绘院出图:

到土地局政务大厅报件;测绘院出宗地图30元/亩;

四、地籍调查表:

地籍调查四邻指界法人委托人签字按手印30元/亩;放线定界。

五、缴纳契税3%、印花税5‰

六、审批发证

第11篇:如何办理土地证

如何办理土地证

一、哪些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据了解,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如何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温馨提示: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第12篇:补办土地证程序

服务名称 土地证丢失补办

服务部门

法定依据

申报条件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土地登记办法》 无信息

一、办理流程:服务窗口受理材料,转地籍股(2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拟文公告(10个工作日)→地籍测量、制图(5个工作日)→刊登公告(时间除外)→公告无异议,经办人审查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股室负

办理程序

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填登记卡、制证(2个工作日)→转服务窗口发证。

二、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1、《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

2、土地证及登记卡复印件一份(经局档案室核实加盖公章)

3、《海南日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含以下基本内容:(1)丢失原因;(2)承诺未用于抵押、买卖等其他事项;(3)

4、愿意承担因补发土地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4)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确认法人身份意见加盖单位

公章

申报材料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代理身分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

6、

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或公司的用地需提交此项材料)

7、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要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1、登记费:0.2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文、琼价费字

收费标准

[1993]150号。

审批权限 无信息

第13篇:土地证变更申请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XX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兹有XX镇XX社区居民段XX(身份证号:)和妻子杨XX(身份证号:)因年事已高,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无偿将位于XX镇XX社区XX居民小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XXXXXXX)变更给儿子杨XX(身份证号:)管理使用。

特此申请,请予变更。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居民小组意见:社区意见:

亲属签名:

第14篇:土地证办理流程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四)成交确认书(原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证明(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原件,质检科国际丽都309房间)

(七)其他必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不能到场时提交并收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原地上无土地及房屋登记的说明(权籍调查完成后再出具)

3、红线图(原件)

4、土地出让金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定金的结算票据、滞纳金)

5、税收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宗地图(原件2张)

二、注意事项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由质检科审核并对权籍材料进行封存交给权利人,再到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15篇:土地证委托书(个人)

委 托 书

(个人委托)

兹委托

全权办理本人在

(指土地坐落),广国用(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事宜。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注: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用A4纸复印或机打

第16篇:土地证办理委托书

土地登记 地籍调查

委托书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今委托 同志(或 单位)全权代表本人,办理位于(指土地座落) 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及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登记事宜。

委托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17篇: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18篇:办土地证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 初始登记

12①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② 产权人身份证(未满16岁无身份证的儿童需要复印户口)

③ 商品房购房合同

3、拿到宗地图后,带办证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房屋区域所属土地分局办理土地证

4、如不是房屋所有权权利人本人来办理,需提供房产权利人本人亲笔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和该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国籍权利人必须到公证处办公证委托。

第19篇:土地证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区分局:

我于年月日购买戚凤元(身份证号:***********)房屋一套。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产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住宅

因房屋购买时间长,无法与原房主联系,现需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审批表上签字按手印,请给予办理

情况说明人:********

年月

第20篇:办理土地证申请书

办理土地证申请书一:办理土地证申请书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20xx年10月26日

办理土地证申请书二:办理土地证申请书(96字) ***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地址)土地**亩,于****年**月**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办理土地证申请书三:办理土地证申请书(433字)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 月 日

土地证证明
《土地证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