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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政办发〔2011〕136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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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大发〔2011〕2号)精神,设立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责和公共客运交通资质证书的审批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规划监察、管理的职责。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七)受大姚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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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立项、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三)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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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八)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好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十)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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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和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印章、文电收发、档案、保密、信访、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编制城镇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查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审查和报批;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查和统计,检查、协调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抓好系统内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好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部门规章的起草、审批和报批工作。拟制全县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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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及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主管局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

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检查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县城和石羊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划建设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作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踏勘、审核、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拟定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措施和管理规定;负责和参与城乡规划、城乡抗震防灾、城乡给水和排水、城乡供电、邮电、有线电视、城市公共交通、城乡防治泥石流、滑坡、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燃气、消防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及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国土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县城规划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等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负责制定我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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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城临城村、城中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和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大姚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

(五)村镇建设股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的建设;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负责乡镇建设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村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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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外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工作。承担大姚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职责。

(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认真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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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参与建筑施工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基金使用的审核、审查,确保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安全、有序、合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住房保障股

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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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规范保障性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和健全退出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家庭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统计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股

负责城市管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征收城市管理方面的费用;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非法小广告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各类专业市场划行归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制定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定和修定“门前三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三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负责路灯等公共照明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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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市建设监察股

行使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实施;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放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人员编制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

五、其他事项

(一)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协助大姚县公安局对城区交通秩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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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和处罚,大姚县公安局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大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整体建设的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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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3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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