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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09]13号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1 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省和邯郸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市经济工作暨保增长、促发展誓师动员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我市社会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

2 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制定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三个实施细则。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利用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至3月 25日)。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项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制、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集中审核各乡镇、各单位清理上报的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研究批准阶段(4月16日至5月20日)。市政府研究批准领导小组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并将清理规范结果和拟保留项目上报邯郸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最后,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制度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上级批准的清理结果,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强化依法依规收费意识,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要认真把握清理规范原则,既要体现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体现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则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留的项目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的项目不打折扣,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规范。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要逐条逐项地清理项目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

5 并进行全面的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负其责。这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各执收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丝不苟、一项不漏,认真清理,如实填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市监察局要会同法制、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有重点地搞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组织领导

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物价局负责牵头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法制办负责审核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拟保留项目的政策依据,起草制定我市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制度等;监察局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点指导,抓好调研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6 圆满完成清理规范收费工作各项任务。

附:

1、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安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细则

3、武安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施细则

4、武安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实施细则

7 附件一

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任西山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郝卫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维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白国保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举良 市财政局局长 史掌印 市物价局局长

朱云学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李庆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长林 市收费管理局局长

董军其 市物价局副局长

武 文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白国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庆昌、李长林、董军其、武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8 附件二

武安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细则。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规范”的要求,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和汇总,按照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年度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也包括年度项目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年度项目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项目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单位执行征收标准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四、清理规范的要求

本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由财政局

10 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方案》和本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汇总,并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清理表和相关依据一并报市财政局征管科(联系人:王彦祥,电话:5686332,财政局五楼)。

附: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2、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表

11 附件三

武安市清理规范

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细则。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清理范围的原则

(一)凡《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外的,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或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同一性质、重复设置或依托政府职能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造成多家交叉收费的收费项目,予以调整合并。

(三)收费单位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予以纠正。

(四)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对已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

12 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四、清理规范的要求

本次清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工作,由物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方案》和本细则的要求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汇总,并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清理表和相关依据一并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尹海兴,电话:5899356,物价局三楼)。

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13 附件四

武安市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

和摊派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安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细则。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规定之内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

1.明显不合理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停收或降低标准;

2.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取的,予以调整归并; 3.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予以纠正或降低标准。

三、清理规范的要求

本次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方案》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汇总,并填写《政府性集资、

14 保证金和摊派项目清理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清理表和相关依据一并报市财政局征管科。(联系人:王彦祥,电话:5686332,财政局五楼)。

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清理表

主题词: 规范收费 通知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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