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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9: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管理办法

为提升永煤集团管理水平,使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储备人才,依据永煤控股【2008】59号“关于举办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的通知”及“关于推荐部分骨干员工参加中国矿大硕士研究生培训班学习的通知”,组织了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籍管理:

1、2008年经考试已录取的学员为正式生,按中国矿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经个人申请、组织考核推荐的学员为随读生,学习期间成绩列入学籍管理。随读生应参加国家组织的200

9、2010年度在职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培养费用

学习培养费,由公司按协议约定每年统一交至中国矿业大学。

三、学习抵押金

由学员个人每年初将培养费交至集团公司财务科作为学习抵押金,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学员当年全部课程合格后,一半抵押金扣除违反学习纪 1

律扣款的余额返还学员本人,全部学习结束后取得硕士学位者,剩余费用一次性返还,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剩余学习抵押金不再返还,中途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四、学习期间管理

1、研究生班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由职工培训学校负责。

2、学员所在单位必须为学员提供充足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员能够按时参加学习。如发现无故影响学员学习的,对学员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学员的迟到、早退、旷课均与学员所在单位的“双基”考核挂钩。

3、所有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按照中国矿业大学规定,出勤情况将记入个人课程考核成绩(占30%);培训上课期间实行签到制,由学员本人签到。因安全、生产、经营等原因确实不能正常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程序为由个人书写请假条,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交培训管理员备案。外部子公司请假条不能送达时,可将请假条传真至职工培训学校(0370-5197939),未参加学习且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4、违反学习纪律的处罚:迟到、早退一次,各扣款50元,旷课一天,扣款200元,扣款数额由职工培训学校统计后,从学习抵押金中扣除。

5、本研究生班在教学过程中以提高基础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学员要把所学知识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习期间每位学员完成不少于5个解决本单位生产经营为主

的核心小课题。

6、毕业论文实行双导师制,中国矿业大学确定学校方导师,永煤集团导师由学员所在单位推荐、人劳部审查后确定,导师要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指导学员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课题要以解决本单位生产经营问题为主,真正做到学有所用,能够为永煤集团的发展起到真正的作用,学员完成毕业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优秀学员和导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导师未尽到责任、学员未能按期毕业的,对等处罚。

五、服务义务

为保证培养的人才安心在永煤工作,由集团公司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在培养协议中约定。

永煤集团人劳部职工培训学校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哈工大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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