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GS{2009}0
1担保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信贷业务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是在甲方开户的——(个人/中小企业)。乙方为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保证
责任。
第二条贷款种类
本协议项下乙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为:
口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口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口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口 个人消费贷款;
口 农户贷款;
口 其他。
(注:选择贷款种类在口中打∨;不选择在口中打×)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双方首笔担保业务合作 前,乙方应一次性在该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作为 保证金。该保证金的用途为乙方不履行担保义务时清偿逾期贷款,该保证金账户由甲方管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乙方所担保甲方债权未 1
全额清偿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第四条乙方承诺:存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 金。进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必须从乙方账户转入,不得从第三人 账户转入。
如乙方与借款人存在资金关系而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
第五条担保额度
甲方对乙方担保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年末 保证金账户余额按年调整乙方担保额度。业务合作当年保证担保 额度不超过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倍。次年后,甲方可 对担保额度进行调整,但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存入保证金专用账 户资金的倍。甲方调整担保额度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10%。
第六条担保方式
本协议项下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担保操作及责任承担
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乙方的担保承诺,甲方经调查、审查,如同意发放贷款,甲方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制式借款合同,与乙方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制式保证合同(借款申请人为个人的,甲方与借款申请人和乙方签订主从合一的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代 借款人按期向甲方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担保责任履行
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自接到甲方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之日起日内,应促成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在前述期限内,借款人未全部清偿贷款本息或乙方未履行全部代偿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或在农业银行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证金或其他账户内资金不足
以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贷款对象由甲方自主审查决定;
2、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核定和调整乙方担保额度;
3、向乙方提供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相关资 料;
4、在借款人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担 保责任,代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5、在贷款本息由乙方代偿后,向乙方提供债务追偿的有关 资料。
(二)乙方:
1、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2、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保证金存入专户,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或乙方所担保甲方债权未全额清偿前,不得以任何理由 动用保证金专户内资金;
3、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对借款申请人 的资信评估状况,如同意担保,向甲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 书;
4、按(月/季)向甲方如实报告自身财务状况、对外负 债、所有对外提供担保状况和其资金营运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5、发现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债 务,或出现不利于甲方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 甲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6、在借款人不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时,按合同约定履行担 保责任,按期向甲方代偿贷款本息:
7、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额时,应在日 内补足;
8、代借款人向甲方清偿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保证金存入在甲方 开立的专户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担保,直至终止与乙方合作;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款人不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时,乙方既不督促借款 人清偿债务,也不主动承担代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和 合同约定扣划乙方保证金和其他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有权依法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 加保证金金额,或调整对乙方核定的担保额度,或暂停与乙方合 作:
(一)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降低的;
(二)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又未按本协议约定补足保证金 的;
(三)过度担保或集中担保,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不足的;
(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时,乙方不主动履行代偿 责任的;
(五)发生未履行代偿责任而被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
(六)甲方认为其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或不足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
(一)经营管理发生重大风险或财务状况陷入恶化,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转移财产或股东抽逃出资的;
(三)信用等级明显降低的;
(四)在财务、资金和经营管理上不接受、不配合甲方监督 的;
(五)未设立反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不适当的:
(六)甲方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已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按保证 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一方当事人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须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 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 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本协议未尽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贷款保证担保合同的内容不 一致的,以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