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主办方): 乙方(承办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合作举办2008年“珍珠泉首届森林啤酒节”一事,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甲方双方相互合作,共同举办“珍珠泉首届森林啤酒节”。
2、本次活动乙方作为具体活动的承办方,负责整体活动的策划、创意、视觉设计,出详细的执行方案并负责全程活动的现场执行。据活动需要,可以由乙方出面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以提高活动档次和品位。
3、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美食参展商家的招商联络和进场协调;甲方负责安排合适的场地给入场商家设点,并适当收取管理费以确保环境卫生、供电供水、和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4、本次活动,乙方不参与甲方的门票分成、票务管理,不涉及营业收入和剪票等。
5、为保证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乙方配合甲方共同制定广告计划,并负责广告效果设计;在甲方广告发布过程中,配合广告效果监督但不干预具体投放(如:媒体选择和投放费用等)。同时利用自身媒体优势,全面配合活动宣传,及时发布活动新闻。
6、本次啤酒节组织实施的总费用为50万元(大写:伍拾萬元整),不包括甲方与电视台及各家媒体的硬性广告费用,该费用由甲方签定协议后分次将活动费用支付给乙方,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开展。
7、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签约日,支付金额为叁拾万元 (小写:300,000元);
第二次支付:08年5月5日,支付金额为拾伍万元(小写:150,000元); 第三次支付:08年5月26日,支付金额为伍万元 (小写:50,000元)。
8、活动期间乙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如场地设计布置、舞台舞美、演职人员和主持人、各种设备和道具、流程安排等等),并积极争取有价值的新闻点,如:奥运火炬传递车队亮相。
9、在活动过程中,甲方认真安排好自身的服务、管理、保安、票务等,配合活动顺利进行并提升景区形象。
10、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纠纷按照《合同法》处理。
11、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备注:具体活动内容参考策划方案和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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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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