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二)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五)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七)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
时间。
(八)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涉外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二、转户查帐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企业登记转内资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清算检查。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需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转内资企业在地税年纳税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需另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并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经委批准证明的复印件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征管科批准同意后再由税务所负责清算检查。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5、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五、企业注销需报送资料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