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资金短缺,无法完成甲方于2012年6月21日所签订的《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此《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所拥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经营。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甲方在此《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15%,所拥有的责、权、利在《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有明确的规定。
二、乙方在签订此转让协议时,须将甲方在《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的项目中,所投入的股本金及后续开发时投入的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捌拾万零肆仟伍佰元整(¥804500元)一次性交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签订后,甲方在该《虾场合作经营协议书》的项目中,所拥有的责、权、利,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虾场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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