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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差距,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巩固扩大成果。2000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一比两率”(标准化学校比例、在校生年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率)量化竞比机制,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新课程改革扎实深入,现代化教学手段得到普及,教科研活动广泛开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乡教育差距正在缩小,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全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强化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奠基工程,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整体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思路。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因地制宜、统筹配置资源、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学区一体化管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紧紧抓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四个关键环节,稳步进行布局调整,大力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和不同群体之间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

(五)目标和任务。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进一步巩固城区均衡发展的成果,实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强化统筹,积极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相对均衡。具体目标:

——整体发展相对均衡。到2012年,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小学和初中阶段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和9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不低于90%。

——办学条件相对均衡。在城区及经济发达中心城镇按照小学“4138”(4轨制、在校生1000人、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和初中“1215612”(12轨制、在校生1500人、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标准,一般农村和山区按照小学办学规模不低于2轨、初中不低于6轨的标准,校舍、场地、配套设施、师资、班容量等基本达标的要求,建设标准化小学和初中。到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保留学校的38%以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力争实现城域网的全覆盖,到2012年,“校校通”达95%,实现“班班通”学校在55%以上。

——师资管理相对均衡。县域内对每一所学校均衡配置教师,学校内对每个学科、每个班级均衡配置学科专任教师,促进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进一步改进学校管理方式,强化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研和教师培训新机制,加强实验教师等专业教师的配备与培养,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政府职责,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六)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教育、人事、编制、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及时作出决策,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抓好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推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教育、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七)落实政策,确保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20%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7%—10%足额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各项教育经费及时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进一步完善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并免费为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科书;按照小学生500元/学年,初中生750元/学年的标准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小学生不低于355元/学年,初中生555元/学年,并逐年增长;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区域校舍管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除每年省政府按照1:1的比例与中央资金配套予以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城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筹措力度,每年拿出一定资

金,用于市区标准化学校建设。

四、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学区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逐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上的差距

(八)积极推进农村学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域范围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推行乡镇中心校转变为学区中心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新体制。形成学区范围内经费、教师、设施、装备等办学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学区内教育的优质发展,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九)积极探索市区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在保定城区内积极探索四种模式:一是实质合并模式,一套领导班子,两个校区,教师统一安排使用;二是联合办学模式,即把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联合办学,进行一体化管理和捆绑式评价;三是整体孵化模式,在新建小区中,同步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学校,由优质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组建高水平的学校;四是旧校改造模式,即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中给原有学校预留发展空间,逐步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十)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化中小学办学标准,对辖区内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核定,对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做好改造规划,明确任务和时限。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并统筹安排上述建设项目,集中使用建设资金,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占布局调整后规划保留学校的比例达到38%以上。其中,经济条件、教育基础较好的县要达到45%,其它县均不得低于30%,接近完成此目标的县每年至少要增加2—3所标准化学校。

(十一)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城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教育、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和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形成与城市发展和群众实际需求相协调的教育设施布局。市规划部门要按中小学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编制、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区改扩建详细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人口出生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情况,制定规划,科学合理地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加强薄弱校建设、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统筹实施。按照初中相对集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生源不足、教学质量较低、办学条件较差、社会不认可的学校要有计划地进行撤并,被撤并学校资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十二)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工作。在新区开发和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时,必须按规划给配套建设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预留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工作,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旧区改造不得随意拆迁或占用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根据规划要求,按国家建设标准预留校园用地或按标准易地重建。各级政府要制定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保护规定,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用地和建设的需要。

(十三)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大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努力推进“校校通”和“班班通”建设。大力开发教

育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网和教育资源库建设,加大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力度,遴选全市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以及“名师课堂”、“名师讲坛”等资源上传教育网,免费提供给全市农村中小学共享。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以此为平台,积极推进教育资源共享。

(十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大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宗旨,树立学生全面发展、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质量观,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积极引导教师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施因材施教,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效率课堂。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发展和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五、建立校长、教师培养培训与交流机制,合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十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保质保量配齐教师,在出现自然减员时要及时予以补充。市编制管理机构要综合分析我市的教育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及时核编,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全市教职工编制,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全市中小学校定编定员工作要与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各县(市、区)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十六)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轮流到农村中小学和城市薄弱学校任教,实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团队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优质学校研修学习等制度。实施以县(市、区)或学区为单位,逐步建立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骨干教师不足的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校长任职资格,精心选配好学校校长,把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教学、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校长队伍,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与时俱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在完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校本研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联片教研和集体备课。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尽快在县(市、区)域内形成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教师每人每年30元培训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满足培训工作需要。到2012年,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8%。

(十八)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师德档案管理,严格师德考核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行

为规范》,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

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十九)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二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明确司法、工商、劳动、文化、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职能,做好学生入学通知及辍学劝返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二十一)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读学校,并且一律不得收借读费、赞助费等。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

(二十二)改革中考招生办法。继续实施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不断扩大指标生比例。指标生数量分配要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并降低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增加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考入重点高中的数量,以增强他们的办学信心,逐步实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的均衡。从今年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即2013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招生计划将严格限定录取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二十三)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优先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继续深入开展普及特殊教育达标县创建活动,逐步使县(市、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到2012年,所有县(市)都要建成特殊教育中心。

七、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十四)建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2010年起,市政府对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镇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双沙镇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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