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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实现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制,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责任部门、车间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车间)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XX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问责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组

长:XXX 常务副组长: XXX 副

长: XXX 成员

单位: XXX 安全工作问责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及办法,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听取有关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汇报,安排、指导、督促、协调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开展,并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工作问责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行政部部长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工作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并对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问责小组,负责其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第三条

领导责任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问责范围

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发出警告: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落实不及时、不迅速的;

(二)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延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现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提起问责: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

(三)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

(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提不除,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六)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

(七)虚报、瞒报、迟报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八条

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

(三)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接受问责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被问责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问责组的询问。

第十条

公司根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作出问责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问责处理决定分为: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诫勉谈话;

(五)行政处分;

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行政部、安全环保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及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五条

安全工作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安全工作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及重大非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1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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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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