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协商,就甲方以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乙方合作进行建设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该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 村,东邻村路,西邻农田,面积约 亩,为甲方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居住建设用地。
2、合作方式和约定:
1)甲方同意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乙方进行开发建设,作为对价,乙方则在进行开发建设周期内向甲方支付部分现金和部分房屋实物,即包括人民币 万元和约平方米面积的住宅房屋。
2)支付和移交方式
现金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进行叁次支付:第一次为签订合同时(定金),为现金部分的10%;第二次为该宗地建设项目进行主体开工时,为现金部分的40%;第三次为该宗地建设项目建安工程完工时,为现金部分的50%。
房屋实物部分由乙方将在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竣工后(预计 年10月30日前)的部分住宅房屋向甲方移交:为方便甲方使用,该部分住宅房屋宜进行简单普通装修,且宜集中于同一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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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签订后,该土地使用权由乙方单独予以开发利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是该土地使用权唯一的规划、开发者,单独开发和管理该土地使用权,并享有开发完成后有关房屋建筑权益和销售收入;甲方仅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开发完成后享有相关的权益,以及在开发过程中获取相应的现金。
4)合作年限:为甲方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该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剩余年限,并不少于70年。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就土地权属事宜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开发报批报建手续,同时按乙方要求以甲方名义进行建设工程相关报建申报手续。
②因土地使用权属发生纠纷的(包括地下各类管道、光缆、墓穴等,如有),或他人非法干涉乙方进行土地建设开发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③应协助乙方进行场地清理,土地边界确认和工地临时围挡施工。 ④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分配过户的相关手续。
⑤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为合作项目争取税费减免的各项优惠政策。
⑥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的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开发、运作和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与安排,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报建、施工、人员招聘、验收、销售、入伙等。
②负责投入资金和运营管理完成合作项目全部的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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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除按约定移交甲方部分的住宅房屋外,其余住宅房屋所有权或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
④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的权益。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或变更调整。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本协议立即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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