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1、各系(处室)采购设备、工程、服务价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需填写经济事项审批单,经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2、需要采购物品的系(处室)将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及技术参数报计财处,2个工作日内由计财处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3、市财政局审批后,转入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在政府采购网公布招标采购物品名称及采购时间。
4、计财处接到通知后会同院纪委、总务处、需要采购物品的系(处室)一起参加政府采购招标会。
5、招标会结束后由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单位。
6、公示完后,根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7、根据购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要求企业组织货源运至采购物品系(处室)并试运行。
8、计财处会同院纪委、总务处、采购物品的系(处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验收。
9、物品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合格单按照合同规定付货款的90%给中标单位。
10、物品经壹年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凭学院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付10%的余款给中标企业。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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