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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7 08:32:33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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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和批准部门采购预算

采购程序的第一步是解决采购项目的确立问题。采购项目确立的

方式是编制预算和批准预算。

采购人(部门或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

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编制部门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审核、汇总、批复。(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2、填报采购计划、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时,应填报《柏乡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计划表),报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部门采购预算;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和上级专项拨款,是否有分拆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嫌疑),采购项目较多或配置、参数复杂的要附政府采购清单。

3、采购方式审批及预算评审

落实资金后采购人凭《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清单和资金来源

证明等资料到政府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财政投资工程的同时报送该项目批文及工程施工预算,并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交财政评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各学区及县直学校应于月底前上报主管部门次月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并连同本级采购计划一并汇总,于当月10日前持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到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的,应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政府采购办审查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实施。

4、采购代理选择

采购人凭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及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省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需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并备案。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一式三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5、采购招投标

(1)、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后的招标文件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办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县局减为2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经批准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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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投标程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进行,在财政、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督

部门的监督下邀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参加。预中标结果产生后,招标代理机构要将预中标结果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三日,三日内无异议,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采购办备案谈判纪要、询价纪要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6、采购合同签订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或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七个工作日内(县局减为2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双方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重大投资公共工程的施工合同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工程项目还应同时将监理合同一并报送。

7、采购合同履行

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履行中,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将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措施,及时书面报采购办。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采购资金时,按原预算程序审批,并报采购办备案。

8、采购合同验收

供应商完成合同后,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或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各方均无异议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方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9、采购决算评审(工程采购)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决算(结算)书,报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评审或竣工决算(结算)审计。

10、采购项目备案及拨款

采购单位将采购项目资料在政府采购办备案齐全后凭《政府采购计划表》、验收报告、正式单据、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

11、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顶级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

推荐第2篇: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努力推进应采尽采。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

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及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继续将法制建设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快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拓展完善政策功能的实施领域,增强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执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研究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推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前公示制度,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强化

集中采购管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促进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规范网上电子竞价和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充实评审专家数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把标准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化促进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定完善各类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研究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及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管理标准。按照建立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升级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先期启用计划管理、全国供应商库等子系统。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系统建设运用工作,促进提高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培训与调查研究,营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做好对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开展带有共性、全局性的理论课题以及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实践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从

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原则,继续做好国内应对工作。抓紧研究GPA新旧文本及参加方新一轮出价变化,分析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影响。深入开展我国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改革建议。全面评估进一步扩大出价的可行性,完善改进出价预案。系统开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规则的一致性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政策调整建议。加强GPA宣传,为谈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推荐第3篇:政府采购工作有感

政府采购工作有感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服务工作的单位,如何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组织员工全面学习。学以致用是直接提升工作效率、工作规范的“高速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的,是对采购工作的初步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是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律依据,认真研读并严格执行,是保证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基础。而采购人与供应商也应该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有全面的掌握,以便于遵守法律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目标,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任何时候不谋私利。

二、实践技能从细节入手。从实践角度来看,只有空洞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实践技能的获取不能一蹴而就,要在体验中“酝酿”而成。实践技能是以理论知识作为指导的,反过来,实践技能又能上升

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刻认识。不断在实践中总结采购工作的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政府采购工作服务。

三、经验交流必须且必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固定的,而政府采购面临的环境与具体事务又千差万别。组织公司新老员工进行专业经验交流和学习。注意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发现存在问题,组织同事分享自己的解决思路。在交流不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提升应变能力。

四、领会政策意图。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立法宗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实践者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要成为维护并实践法律规定的政策功能排头兵。在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采购人违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法的任务艰巨。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还应包括体现节能指标、有助于自主产品开发等政策功能。,但是目前要克服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某些偏见,集中采购机构要多承担一些重任,保持和谐采购的氛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非被动式接受。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一些重大的机制和体制上的问题尚没有完全理顺,政府采购的基础尚不牢固,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条款被分割肢解,甚至直接导致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被弱化,规章制度出台被限制。因此,政府采购人员的学习不能被动接受,一定要结合《政府采购法》的框架要求,对某些规章制度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具体实施条款甚至要敢于批判地接受。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扎实工作,创新务实,不断前进为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2年 3 月 29 日

推荐第4篇:政府采购工作有感

政府采购工作有感

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政府采购工作的新人,如何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全面学习。学以致用是直接提升工作效率、工作规范的“高速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的,是对采购工作的初步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是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律依据,认真研读并严格执行,是保证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基础。而采购人与供应商也应该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有全面的掌握,以便于遵守法律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目标,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任何时候不谋私利。

二、实践技能从细节入手。从实践角度来看,只有空洞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实践技能的获取不能一蹴而就,要在体验中“酝酿”而成。实践技能是以理论知识作为指导的,反过来,实践技能又能上升

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刻认识。不断在实践中总结采购工作的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政府采购工作服务。

三、经验交流必须且必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固定的,而政府采购面临的环境与具体事务又千差万别。多注意向周围的老同志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尽快较好的融入采购团队中去。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发现存在问题,便首先与进行同事沟通,与同事分享自己的解决思路。在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升应变能力。

四、领会政策意图。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立法宗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实践者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要成为维护并实践法律规定的政策功能排头兵。在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采购人违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法的任务艰巨。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还应包括体现节能指标、有助于自主产品开发等政策功能。,但是目前要克服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某些偏见,集中采购机构要多承担一些重任,保持和谐采购的氛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非被动式接受。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一些重大的机制和体制上的问题尚没有完全理顺,政府采购的基础尚不牢固,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条款被分割肢解,甚至直接导致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被弱化,规章制度出台被限制。因此,政府采购人员的学习不能被动接受,一定要结合《政府采购法》的框架要求,对某些规章制度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具体实施条款甚至要敢于批判地接受。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政府采购新人,要努力学习,踏实勤奋,创新务实,不断前进为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1 年5

杰月9日

推荐第5篇: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努 力推进应采尽采。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及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继续将法制建设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研

究制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快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拓展完善政策功能的实施领域,增强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支 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执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 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研究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 果。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 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 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推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前公示制度,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 强化集中采购管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促进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管理,规范网上电子竞价和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充实评审专家数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 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开展 有关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把标准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化促进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改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定完善各类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研究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 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及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管理标准。按照建立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管理交 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升级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先期启用计划管理、全国供应商库等子系统。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 建设的规划和系统建设运用工作,促进提高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培训与调查研究,营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

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做好对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做 好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开展带有 共性、全局性的理论课题以及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实践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对政府采购从业 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原则,继续做好国内应对工作。抓紧研究GPA新旧文本及参加方新一轮出价变化,分析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影响。深入开展我国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改革建议。全面评估进一步扩大出价的可行性,完善改进出价预案。系统开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规则的一致性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政策调整建议。加强GPA宣传,为谈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推荐第6篇: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丰富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结合扩大消费需求、强农惠农等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填补空白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各地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执行中操作不具体等实际问题,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加强与财政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工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维护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和完整。推动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组织形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切实解决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加强评审专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专家数量,改进专家抽取、评审及考核评议制度,严格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

五、规范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合同、质疑投

诉等标准文本。按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完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

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好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及资产管理的衔接等工作。全面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代理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在中央与各地分网站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规范信息分类、改进版面设计,逐步将该网站建设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各地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相关工作,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七、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创新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方式,加强对战略性、前瞻性及改革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重点抓好新出台法规制度政策的宣传、社会关注问题的解释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等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继续做好对部门、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县级和基层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相关系统操作的咨询服务,提高采购操作执行水平。

八、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

推荐第7篇: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

x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x政[2000]105号)等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采购中发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等法律、法规、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条 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要分开设立,形成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和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政府采购计划、目录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工作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及新闻单位、公证部门的监督,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第五条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

导,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凡纳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和县财政明确要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项目,不论使用的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都必须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属于价值在1万元以下,或当年批量购买累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非集中采购的物品,各单位也应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为组织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要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上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对指标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措施,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对有关工作人员和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提出严格要求,严明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上的便利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无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标底、不得进行虚假招标;

(三)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商、不得接受投标同任何贿赂、不得参加投标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不依照有关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和专家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不得干预评标工作;

(七)不得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加强监督,确保采购项目(物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依据有关法规对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及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对于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人员应在随机抽取供应商名单、选择参加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公证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督。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有违规违纪的

行为,应及时指出,并可拒绝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同时有责任向本机关领导和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监督人员自身应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政府采购工作有关制度,不得干预政府采购中心正常工作,不得失职渎职,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十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不定期对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的“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要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于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受理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如问题情节较轻,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如出现有关单位严重违反规定,或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工作秘密等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并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投诉的问题,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予以说明和澄清。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5826393

推荐第8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集中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几年的实践,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采购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子,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1—8月实现采购金额942.71万元,比预算的1,004.38万元节约61.67万元。具体做法是:

1、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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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公布个旧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定期集中采购制度、小汽车的配备和更换审批以及自行采购的处罚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规范的状态,必须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不准用公款或向供应商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供应商以各种名目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无故赊欠或拒付供应商货款;不准索取或借用供应商的钱款以及交通或通讯工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不准贪污、截流和挪用购货款;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中心工作的供应商宴请和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任职、兼职并领取报酬;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刁难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准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透露标底;严格遵循\"同等商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选购原则。

2、强化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公正

在保证采购公正方面,采取和完善以下措施:一是组建松散型的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有关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参加;二是全程监督。从制定计划、编制标书、开标唱标、议标决标到执行采购,均邀请市监察、审计、采管办等部门参加,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还要聘请技术专家把好技术质量关。

3、广泛征求意见、严肃执行纪律

设置投诉电话,经常上门了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重视对电话、信函以及口头的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消除误会、增进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要严肃执行纪律。对应招标采购而未招标、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与供应商串通虚做招标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汇报执纪执法部门作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加强管理、勇于实践、规范操作、努力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为搞好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而作出我们有益的贡献。

推荐第9篇: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

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 →(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公示,采用综合评分法需公示各投标人得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签字后的汇总表扫描

件)→(15)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询问与质疑,询问收到三日内回复,质疑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回复不满意,可在接到回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管局督查科或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投诉→(16)公示期满,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退还未中标(成交)人投标保证金、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17)中标(成交)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中的询标承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以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18)中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已签订好的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到公管局法规科进行合同备案→(19)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向交易中心把全部招投标资料及合同归档→(20)项目进行完毕或按合同要求,交易中心向财政局开具付款通知单,办理项目款项支付,并将验收报告(验收单)存档。

2、市辖县区及属地管理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所采购项目向公管局业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已落实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及项目的相关批准资料→(2)同市本级预算单位流程的4至19→(3)项目完工验收后,采购人将验收报告(验收单)交交易中心存档,采购单位根据资金性质安排付款。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流程

1、实名登记:投标人须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实名登记,登记的类型必须为“供应商”;投标人在网站首页点击“投标单位实名登记”,再点击“注册”即可注册,暂不需要UK登录,只需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不需到现审核,具体内容详见投标单位实名制的通知。投标人相关信息填写和上传完毕后,点击入库申请,我们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是否通过;→

2、网上报名:投标人完成实名登记后,点击网上报名,选中所报名的项目,点击“新增报名”,当出现打印报名回执码后,说明其报名成功。

3、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即可下载已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建设工程中发布的货物采购项目,也在“供应商”类型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要点击工程业务栏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4、准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时所需的证书业绩原件(最好能够编制目录,按目录整理原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前对应账号转入投标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安全转入,建议在转出第二天查看保证金是否退回,若退回建议更换到本项目的其他保证金号转入或重转。

5、投标: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小时左右到开标现场,准备招标文件上标明的报名费,认真清点投标所需原件,被授权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随时接受评

委询标。→

6、中标:投标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约定履约。若在公示期内有质疑和投诉,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7、质疑与投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在实名登记平台中提出,或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投标人(仅限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质疑,应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对答复不满意,可向市公管局督查科或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或分包号;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要求及主张;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淮南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质疑处理暂行规定》)。

(四)、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流程

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安徽省财政部门备案,具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备案→

2、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合同→

3、协助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受理→

4、充分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项目需求,制订项目进度表,制订招标文件初稿→

5、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

后,交项目负责人初审,项目预算200万元以上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会审;→

6、进行计划分包,预约场地及开标时间;→

7、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初审,交易中心领导审核后,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

8、开标前半日抽取专家,开标日组织开、评标→

9、起草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10、接受投标人质疑,协助采购人处理答复质疑,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1、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以见证方身份参与合同起草并签字→

12、移交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及相关答疑处理文件。

推荐第10篇:政府采购

4 政府采购信息 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5 政府采购制度 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组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的总称6 分散采购 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展开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7 政府采购预算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活动内容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单位采购预算和政策采购预算两个部分8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指由政府采购各相关主题内容和相互之间监督与督查的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9 政府救济机制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实体发生争议时所寻求能够对其受到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行政或民事救济方法的总和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一 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 4物有所值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6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二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开展谈判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 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3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四 确立采购项目的含义 1 编审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程序的第一个环节2 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3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4 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 五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间、标书费用、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方联系人、地点和电话等2供应商须知具体规定投标的规则,使供应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3项目要求 4 合同条款5 投标文件

六 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3保护民族企业4 推进反腐倡廉

七 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1 委托方填写委托书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3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4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5 发布标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6 组成评标委员会7 开标 8 评委会评标9 评委会作出评标结论10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11 发中标通知书12 签订合同 八 政府采购预算的含义1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前财政部门只偏重于经费的测算和分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可以进行跟踪监督2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支出的使用的监管不够,经常发生采购单位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还容易滋生腐败,通过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预算硬约束在规定金额内根据预算内容采购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

用途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3健全了财政职能,细化了支出管理,过去财政部门重视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而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预算,强化约束,财政不再层层下拨经费到预算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收费部门,使财政支出管理向消费延伸,财政对支出全过程的管理成现实

九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1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等因素急需采购时,无法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4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 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因素

十 投标书的构成 1法定代表授权书2投标书 3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5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8制造商或其总代授权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 投标保证金

第11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最低限

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

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2)政府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由相应行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2)特点:

1)资金来源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公共性(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策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4)经济型和非盈利性。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施条件

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

(1)实施方式: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2)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和 自行招标。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要

1)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

3)进口产品审核:(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成功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数采购。

3.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

(3)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

2)邀请 (一下情形之一,可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值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情形之一,可采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不能事先酸菜总额的。

4)询价

5)单一(情形之一,可采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6)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附采购流程表。

第12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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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 年 5 月 22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具有相关资 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SC[2009]0337

3、谈判内容: (规格型号及其它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

5、交货期:谈判中约定

6、交货地点:谈判中约定

7、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09 年 5 月 22 日起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 中心 412 室登记领取。

8、送达谈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2009 年 5 月 26 日 8:459:00,晚于 9:00 递交的 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送达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楼评标室

10、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电 传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 话:0451-87220770/87220761 真:0451-87220770

联 系 人: 姜异峰、胡紫峰 户 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 帐 号:2465535550280930011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A

1、合格供应商范围:

厂商须知

1.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参加本项目竞谈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 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资质条件。

2、委托 2.1 如参加竞谈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 式) 。

3、费用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谈有关的全部费用。B

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4.1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5、报价文件的组成 5.1 报价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详细配置明细; (5)技术偏离表。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情况表;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 (5)报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获

国优、部优或权威部门认定,如果有需提供);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 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 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6.2 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及报价表;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3 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提供产品样 本) ; (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7、报价 7.1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 完毕价格。 7.2 谈判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 报价)及谈判结束后的最终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 7.3 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8、保证金 无。

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9.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9.4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一 本)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三本) 。 9.5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9.6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C 谈判及评审方法

10、谈判 10.1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事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 10.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0.3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4 供应商若有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0.5 谈判小组将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报价供应 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将构成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6 在谈判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的,但不能构成实质性变动,谈判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7 供应商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谈判4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该报价将做为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0.9 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和原则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原则。

12、成交条件 12.1 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2.2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2.3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及技术服务; 1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5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12.6 报价合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 的未成交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 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

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范本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16、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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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品名称 SC[2009]0337B0001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量

(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处理器 英特尔酷睿处理器 E8200 操作系统 硬盘 内存 主板 正版 Windows Vista Busine 简体中文版 操作系统 含介质盘 160G SATAII 2G DDR Q45

显示器 19 正屏液晶显示器 显示卡 1G 独立显卡 9600GT 光驱 网卡 键盘 鼠标 软件 计算机 DVD 集成千兆网卡 防水抗菌键盘 USB 光电鼠标 杀毒软件 176 台

前置 USB 及音频接口; 开机/重启键置顶实用的箱顶提手设计; 后 IO 防护罩;硬盘减震设计,专业橡胶导轨技术;机箱锁位 设置/出具厂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节能产品认证/当地第三 方维修站 (非代理商维修站、网站上能查到的正规授权维修站) 单插还原卡要求:

1、杀毒软件病毒码更新数据直接写入到保护区中,不受系统 还原影响

2、自动将指定扩展名的文件备份到非保护分区,系统还原时 文件仍能妥善保存

3、增量同传及网络同传速度大于 500MB/分钟

4、可为还原卡开放、备份、还原、保留等模式分别设置不同 的密码,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限)/原装保证:保护卡是与 PC 同 品牌的原装产品、并在 PC 启动后,于显示屏的显著位置标识 有与原 PC 品牌相同名称的标志。

5、支持底层增量数据同传/支持连线故障机自动排查;/支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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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点续传 (当接收端发生短线时, 恢复后可从断点处继续传送, 无需重新开始) 其他要求:此设备需运至黑龙江省 26 个地市按照用户要求完 成安装调试工作, 并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完成与原其它设备的 连接 推荐品牌:惠普、方正、联想 SC[2009]0337B0002 精密空调 见附件 1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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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09]0337B0002 附件

机房精密空调需求如下: 1.推荐品牌:梅兰日兰,海洛斯,爱默生 2.技术参数要求:

(1)送风方式:上送风下回风方式。 (2)根据机房空调一般计算指标,我馆中心机房面积为 96平米,机房内现有 服务器 15 台、存储 16T、APC 电源、核心交换机一台,目前设备总功率为 20KW, UPS 负载为 40KW。室内照明设备及工作人员产生热量可以忽略。 根据以上条件,满足目前需要的总制冷量至少应为:0.8*14+0.15*96=25.6KW 考虑到未来服务器及存储扩容、环境气候因素的影响,制冷量应大于 25.6KW。 因此机房空调总冷量及显冷量应介于 25.6KW—30KW 之间。 (3)风量大于等于 7000m3/h。送风机外余压 25Pa—200Pa,可调。 (4)机组运行方式:全年 7x24 小时连续工作模式。 (5)机组在寒冷地区(摄氏零下 40°C)低温下能正常启动与工作。机组断电 后可自动重启。 (6)加湿要求。湿度控制达到 45%—65%的要求,每小时加湿量 5kg 或以上, 加湿功耗低。我校地处松北区,水质较

硬,水体中杂质较多,要求空调加温器适应恶 劣水质,远红外加湿,维护量低。在满足室内湿度要求的同时,加湿系统在空调不停 机情况下能方便清理与维护,且维护成本低。 (7)图书馆机房荷载为 700kg/m2,机组重量应在图书馆楼体荷载范围内。 3.要求供应商有机房空调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成功案例,无不良招标记录。 4.售后服务好,空调运营及维护成本低。售后服务应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售后服 务要求如下: (1)自空调安装使用之日起保修 12 个月。质量保证 3 年 (2)现场技术支持。全方位提供关于空调产品的技术保障,自空调安装之日起, 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空调安装 3 个月内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空调可靠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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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现场安装时对馆内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4)7x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响应,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2 个工作日内 排除故障。 2 个工作日内不能故障, 如 应有应急处理方案, 用相应产品进行临时替换, 直至故障排除。 (5)对空调过滤器、加湿器的更换、维护与保养进行指导。 5. 供货及安装及时,保证质量。 6.空调安装。空调安装不破坏楼体外观,因此空调室外机放置六楼楼顶,安装过程 中不能破坏机房装修,不影响机房正常工作。各种管线(包括水、电、空调机各种管 线)安装路径科学合理,不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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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是参加谈判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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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

报价单位: 公章) (公章 报价单位: 公章) (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电 话:谈判日期: 谈判日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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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

(厂商全称) 授权(全 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货物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

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 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单位(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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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包号) 货物报价 价格(元) 货物市场 价格(元)货物名称

交货期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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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包) 品牌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型号 数量 产地 报价 合 计

合计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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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序 号 包)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谈判文件的 参数和要求 报价文件参数 偏 情 离 况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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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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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传 编 码: 真: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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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价单位情况(表)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一、单位简历 及机构 职工 总数 流动

二、单位 资金 主要概况 固定 原值 资产 净值 占地 面积 产品名称

三、主要 产品情况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资金 自有资金 来源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 生产性 万元 性质 非生产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建筑面积 上年销售量 万元 人 人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全权代表 单位 优势 及 特长 电话 电话

填表日期:

职务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总产值(销 万 元 售收入) 万元 上一年 实现利润 万 元 万元 1.主要经 济指标 主要产品 万元 2.万元 3.平方米 4.平方米 5.上年销售额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主 要 用 户 地 点

第13篇:政府采购

案例分析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分析案例,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14篇:政府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政府财政职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函及作用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共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共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争。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政府采购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的本质区别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在国内也有一些省、市正在试行,但对于国内多数地方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我国以前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相混淆,认为有相似之处,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政府采购不是供给制。在供给制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使用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用单位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单位。

2.政府采购同样不是控购。

从目的上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需要,平衡供求矛盾,防止与民争购。

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即分配指标和审批;政府采购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

从管理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具体品目的限制。

从管理的单位看,控购是管理所有社会集团单位,而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各单位仍是采购主体,财政部门只是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

目前的分散采购,由于购买批量小,不仅无法利用这个竞争好处,而且由于难以从厂家直接进货、享受不到节省批、零两道环节成本负担的好处,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成本。

(二)给以公谋私者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一些素质差的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糖弹”面前落马,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腐蚀了干部,毒化了社会。

(三)财政拨款后由各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凡是政府出资的支出行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会议费管理方面

(二)车辆管理方面

1.购车方面。

2.定点购油。

3.汽车修理流动定点。

(三)设备购置方面

(四)房屋修缮方面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

四、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凡申请更新、报废汽车,以及申请购买专项设备,必须分别提供能基本保证工作所需的详细的规格性能要求,以便进行招标(其中对汽车要写明座位数、颜色、燃油、金额等),可以注明品牌、型号、产地作政府采购时参考,但不准申请购买超标车及豪华汽车;专用的设备要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参考产地及金额等。专项设备以经济、实用为主。以上申请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通知购货单位,由财政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第15篇:政府采购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一、深圳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与立法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采购行为不规范和容易滋生腐败等状况,1995年在借鉴香港、上海等地的作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大额公用物品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设想。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1997年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进行招标,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大胆探索。随后,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绿化工程、校舍修缮、计算机财务软件等项目上,以公开招标形式成功地进行采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总额超过5 亿元,节约财政支出6000 万元, 招标价与市场价相比平均节约费用支出15%,有些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在进行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不但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范围最广,而且操作也较为规范,新成立的盐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从事采购的政府常设机构,1998年底又成立深圳市物料供应中心,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起一种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适度干预模式。

伴随政府采购实践,深圳市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1997年初,深圳市人大把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手起草法规的准备工作。在大量调研和实践的推动下,于1997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1998年初完成草案第一稿。随后经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中旬在对草案进行较大修改后,又邀请全国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这样,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于1999年起正式颁布实施。

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大胆实践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不少经验。系统总结深

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有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深圳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7年深圳市首次以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1986年对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拉开了在微观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87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1992年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开始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服务化进程。我们认为,当前正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构成了财政支出的市场化改革,属于宏观调控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内容,是深圳市继上述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只有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才可以说市场经济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完善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包括收入管理政策和支出管理政策两个方面。在收入管理政策方面,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改革后,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收入体系。但是在支出管理政策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办法。现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填补了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空白。通过变革财政支出方式,从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体系,只有从收支两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才是完整的,才能重塑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职能和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国家财政的战略任务。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所需物品、服务、工程的方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预算和各项预算单位的回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的分散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模式不但采购资金脱离财政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盲目采购、随意采购、重复采购问题,造成支出浪费,而且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此外,在缺乏有效监督下,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和创新。在改变由政府内部来提供政府内部消费的传统作法的基础上,通过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利用来自生产者多方面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也就是通过向市场购买各种货物及服务,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从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和国外实际推行的情况来看,不仅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而且还能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适度干预模式,提高城市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根本不存在旧体制复归的问题,

恰恰相反,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在企业作为生产者、政府作为采购者和消费之间,价格不作为配置资源的信号而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要改革传统采购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计划调节为市场调节,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在财政监督商品采购过程的前提下,使政府采购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第16篇: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①政府采购被界定为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②其主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③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④招标人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黄139)

2、非威胁的交流环境包括:座位安排、私人空间、光线要求

3、

第17篇: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随着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也日趋合理,也比较完善,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采购效率低、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其次,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代理机构设置、供应商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中。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由于刚刚实施,还很不完备。如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解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协调与配套尚不完善,《政府采购法》还和一些法律有冲突。

(二)政府采购效率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与国际惯例相比,范围相对较窄。根据国际惯例,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机构或从事垄断经营的无商业风险的企业,他们开展的采购活动都是政府采购,而我国的相应规定则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要窄得多。

(三)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在公开招投标方面,存在着对投标人的预审不规范、对标书的审查缺乏专业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会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等四个问题。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一是“寻租行为”严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各个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在价格、服务和质量缺乏优势的条件下,企业往往贿赂官员、游说官员,由于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二是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三是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东西部、内陆和沿海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政府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也是天壤之别,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四是配套措施不到位。

所以,针对以上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1.完善采购法律制度体系。2.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规 3.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二)优化政府采购制度的组织管理

1.优化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3.政府采购的资信认证制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机制的完善

1.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建议2.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3.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资料来源:向青春、张彦志, 2010:《政府采购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实验技术与管理》第8期

邓晓军,2010:《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学术交流》第5期

第18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国营企业

2、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会导致政府采购的腐败,

其中工程不包括信息工程等软件类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但包括网络工程等硬件类。软件类属于服务。

3、四级委托代理链: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

4、政府采购级别5层:中央、省市、地级市、县区、乡镇

5、微笑曲线:微笑曲线的核心思想在于说明,一个企业的产业价值链附加值在研发和销售环

节是远远高于其生产加工环节的。

6、我国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由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三驾马车”共同构成。

7、《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这也不

是一定的,需要达到《政府采购法》中的限额,而且只是规范这方面适用,其他的支付等什么环节还是按照《政府采购法》

8、《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只对招标和投标程序进行规范。

9、《政府采购法》作为实体法,还要对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

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取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进行规范。

10、细化采购标段:分段不分标,否则会增加采购成本,

11、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应是:分散——集中——分散

12、关于集中采购;凡是限额达到一定程度,无论是否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均必须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

1、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从1996年至今

2、《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WTO的三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4、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

5、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英国

6、最早对政府采购作出规定的是欧共体。1966年

7、关贸总协议没有将政府采购纳入国民待遇原则中

公开透明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透明原则源自

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

2、该原则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二是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

透明。三是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四是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五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

公正平等原则:

1、公正平等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

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这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公正原则主要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来执行的。

2、管理机关,除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外,还必须坚持这些规则在执行中不偏不倚、

一视同仁。采购机关必须对各供应商提出相同的供货标准和采购需求信息,对物品的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的标准,不得对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苛刻的要求或不现实的条件。中介机构,贯彻公正原则必须体现在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

资格预审:

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的必要性:

(1)资格审查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的重要保障

(2)资格审查是了解和评估供应商,制订招标计划与招标文件的重要手段

(3)资格审查可以提高招标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2、资格预审的概念:规定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从而让政府站在公正的立

场上开展采购活动,运用财政支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资格审查的作用:一是保证采购质量与效率的需要。二是维护政府诚信形象的需要。三是

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

4、资格审查的方式有两种: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5、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体是采购人。审查包括:法定的基本条件、采购人规定的特别条件

6、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间应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发出投标或谈判邀请书(询价

通知书)之日前。

7、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8、资格审查方式:事前审查、供应商登记制度、开标前的审查

9、

定向评分法:

1、定向评分法”就是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

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方式:

全额拨付方式、差额拨付方式、采购卡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两上两下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函与投标报价表2.证明投标人合格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文件。3.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

2、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不适合公开招标的情况:不存在竞争、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如招标成本过大耗时较长的、排

除竞争的情况

4、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

5、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6、投标程序包括投标资格的申请与审查,编制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书的递交。

7、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

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8、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

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因为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9、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

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

1、适用的条件:

1、招标未果的,如供应商少于3家等;

2、招标时间过长,不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3、性质复杂,难以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4、以前不曾采购、成本信息较少,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3、1.利的方面:

1)缩短了准备期,使采购项目更快的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更有利于对民族产业的保护。

4、2.弊的方面: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易造成厂商任意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企业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进步

3)秘密洽谈,易滋生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

5、竞争性谈判的过程:成立谈判小组、制作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

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6、谈判的过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询盘不具

有法律效力

7、一项有效的接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决定,不能是第三者;

2)接受的内容必须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合,即接受必须是无保留地同意发盘内容中的各项条件。

3)接受必须是在发盘有效期限之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传达给发盘人,不能默认。

4)接受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8、

询价采购:

1、询价采购的特点: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3、报价的评审结果应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2、询价采购可以分为报价采购、议价采购等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也是一种民事合同。

2、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3、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形成监督机制)

4、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标书规定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的一般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对于中标供应商,根据一般操作程序而言,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

出的通知要求缴交中标服务费后,会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政府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1、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则须有集中采购代表参加。对复杂的项目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

2、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的验

收结算手续和政府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结算的过程。

3、验收权的归属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社会专门机构。

政府采购的监督:

1、财政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

政府采购范围与当事人:

1、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

3、采购人有权选择自己的集采机构,但是无权任意选择自己的代理机构。(对于集中采购的项

目,只能在有限的选择哪一个集采机构,不能选择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只能代理集采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和小批量采购)

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16条)

5、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事业法人,仍然属于公共事业单位,不是纯粹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6、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同时,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并没有

禁止供应商转包合同的做法。

7、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8、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防部是军用产品采购或国防采购的主管机构。政府采购废标问题: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

1、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挤出,即先有政府采购计划,后有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的分类: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单位分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和综合采购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分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资金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由集中政府采购计划和分散政府采购计划两部分所组成

3、政府采购预算的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公开招标:

1、后续的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邀请招标:

1、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邀请招标只在下列条件下适用:

(一)采购项目比较特殊,涉及保密或专业性较强从而潜在供应商较少时;

(二)若采用公开招标,得不偿失,费用过高时,如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等。

3、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标邀请、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

4、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5、最低评标价与最低投标价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内涵上却有本质的区别。

6、最低评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其中的成本指的是中标人的成本,而不是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

7、工程保证金,5~1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2、质量第

一、服务第

二、价格最后

3、制定价格的方法:固定价格法和滑动价格法,前者是签订合同时即确定了价款,而后者是

签订合同时只对一些细微的材料进行单个的价值估计,合同实施完工后按之前估计得单价乘以数量

4、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的原件与批复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关于时限的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7条)

3、政府采购记录至少要保留15年,为透明度原则提供了保证

4、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6、国际性招标通告从刊登广告到投标截止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工程项目一般为60~90

天,大型工程项目或复杂设备为9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为180天。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投标法》第23条)

8、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9、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文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0、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邀请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7天以上的或未按规定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拒付货款,同时

将给予合同风险金50%的处罚;

关于数量的要求:

1、在招标采购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时候,应宣布废标

2、公开招标中的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为奇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3、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19篇:政府采购

(1)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做到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我们要努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二)建章立制,完善采购体系。

全面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认真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在源头上、制度上为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奠定基础。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预算管理,促进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廉政建设

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1

(四)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做到一事一档,资料健全,及时整理,随采购,随归档。

第20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考题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考题

(一)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组成。

2、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3、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委托给 采购代理(中介)机构机构;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既可以委托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也可以委托给采购中心 。

4、政府采购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

5、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6、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不得明示采购进口产品。

7、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根据本规程,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依法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甲级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8、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委托协议》(格式见附件5),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填写 《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登记表》。

9、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协议,按规定的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采购时间自采购计划批复之日起到采购合同签订应不超过 60个工作日,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10、公开招标是否申请公证,由采购代理机构 决定。公证人员一般只对采购过程及程序进行公证。公证人员的职责及公证费收取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11、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1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也可同时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14、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 30日内,采购人应按规定在“电子采购系统”中登记合同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审核合同信息并生成、打印合同,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

书,作为合同附件。

15、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

16、验收结算单是采购人或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要件。

17、电子监控范围: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项目和采购计划在 100万元以上以上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开标(报价)、评标(谈判、评审)。

18、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填写《采购活动场所预定表》(格式见附

件1,以下简称《预定表》)交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处应在收到《预定表》后内将《采购活动场所预定回执》(格式见附件2)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9、电子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3年,招标大厅应做好电子监控资料的保存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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