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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及解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6: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种人员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核,实施人员招聘,建立人员测试、识别机制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需求计划的审核和引进人员的试用、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招聘计划

第四条年度招聘计划。公司工程部负责依据年度施工项目规模在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次年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签报《增补员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公司直属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新增补特种作业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呈报公司工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各工程公司因工作需要新增补特种作业人员时,既可自行招聘,但必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招聘方式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引进和招聘主要有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有以下几种方式和渠道:

(一)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聘;

(二)网络招聘;

(三)报刊招聘;

(四)推荐招聘:内部推荐、外部推荐、自荐。

第四章人员招聘测试及识别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测试及识别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工程部面试→机械工程师专业知识笔试→分管领导复试→确定人选→试用→考核→正式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招聘测试及识别方法

(一)报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填写《应聘员工登记表》,同时附加各种证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三)工程部组织面试

(四)现场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机械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现场考评,要求应聘人员现场答辩和专业知识笔试(由机械工程师命题),并填写《招聘员工面试评价表》,根据分数级差确定复试人选。

(五)分管领导复试

对通过以上测试的特种作业人员,最后由分管领导进行面试,主要以交谈方式进行。

(六)资格复审

对于决定录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有关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可进行函调落实;

3、对身体素质、个人品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对于通过测试,但未通过分管领导复试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其所有信息录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日后查询录用。

第五章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以上全部程序核定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工程部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在综合权衡后,确定正式录用人选,报公司分管领导初审,总经理终审。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审批后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前来公司报到。

第十三条被录用者最迟应在通知规定期限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则视为放弃。为了保证人员数量需求,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在录用审核时的备用人选中给予补充,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进入公司应当于前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公司不得录用兼职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报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

(一)报到时新聘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履历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后,交由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二)工程部负责做好新进员工的生活、住宿安排及工作安排。

第六章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工程部配合给新聘人员介绍公司概况、公司成长史及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提供有关的资料(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等)组织新进员工学习,使其加深对公司状况的了解和明确各自上岗要求,对其进行机械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组织新员工熟悉公司区域环境和各自工作即将上岗的工作现场。

第十九条新聘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正式录用后,公司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书》。

第七章考核转正

第二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本人书面提交工作总结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加注意见后交工程部。之后,试用人员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对确认可以达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填写《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办理以下事项:

(一)通知新聘特种作业人员填写《入职承诺书》;

(二)他人引荐但经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员工引荐担保书》;

(三)与特种作业人员正式签订《用工协议书》,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通知公司财务部,新聘人员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考察期间,发现新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以及试用或正式上岗期间犯有严重过错或违章违纪规劝无效者,经工程部查证核实后,应立即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二条见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性,公司工程部和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工程部和项目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由工程部委派给项目部负责出租设备的操作及常规维修和保养工作,工程部、项目部与其协商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为此,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出租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集团公司《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章、违纪处理。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1、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

2、违抗命令、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

3、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5、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劳教、管制或判刑者。

6、发生其他需要解除用工关系事项的。

(二)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通报。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内应各尽其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第二十八条工作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工作现场或操作台;到施工现场,还需戴好安全帽和采取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之间应精诚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协调。

第十章解聘辞退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解聘辞退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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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及解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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