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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抢抓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机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坚定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发挥政策优势、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双创”扶持政策、资金、项目和资源,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为重点,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培树典型、优化环境为主要措施,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纵深发展。

二、计划目标

1.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以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劳动力等“80、90后”青年群体为重点,2017年培训100名,2018年培训120名,2019年培训130名。通过三年引导性培训,培育350名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突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青年创业者队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2.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以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张掖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典型。2017年培育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或经济实体110个以上,2018年培育120个以上,2019年培育130个以上。通过三年引导扶持,培树360个在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具有代表性的返乡创业典型。

3.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或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人员等为培训重点,借助职业培训机构及家政公司,建成集职业技能培训、操作实训、创业主体孵化、培训设施完备的标准化、专业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个,2017年计划培训各类家庭服务人员1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新型人才,助推就业创业。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洲现代农业实验示范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基地(孵化园)为依托,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创新能力、诚实守信和有专业技术,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营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设立创业培训主题班,聘请具备一定资质的创业导师团队授课培训。设立创业模拟实验室和创业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实效性。通过专业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引领带动更多有志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

(二)注重培树典型,发挥引领作用。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利用社会服务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陇商回家乡·再聚金张掖”招商引资引创大会等资源,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品牌效应带动、能人示范引领、完善创业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一批返乡人员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广泛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扩大返乡创业典型影响力,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各乡镇

(三)整合家政资源,打造专业队伍。以龙头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创建家政服务孵化基地,为有条件且愿意入驻孵化基地的家政、母婴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场地。对已具备家政服务培训资质的教师采集相关信息,建立家政培训教师电子信息库。乡镇、街道、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协会组织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参加示范基地集中统一培训,并建立学员信息数据库。培训后的学员由各家政和母婴服务公司推荐上岗,力争学员上岗率达到70%。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双创办、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扶持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和张掖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张政发﹝2016﹞79号)和《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三大计划”的扶持对象,可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资金额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支持个人创业

1.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精神的创业者,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一次求职创业介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作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300元、1000元、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区财政按70%:21%:9%的比例分别承担。地方财政贴息的,申请人为甘州区户籍,在注册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允许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离岗从事电子商务产业,服务期内原工资、补贴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支持创办小微企业

6.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0.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5年后,由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区财政按照75%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1.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0.2%至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对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3.对入驻区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元的创业券,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双创办

(三)扶持壮大小微企业

14.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向科技部门申报,可分别获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的,可获2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超过50万美元,可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双创办

15.成长型小微企业可获得20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再次直接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可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6.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省、市、区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17.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新增部分,按50%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8.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自升规之日起3年内,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范围。

19.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双创办

20.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科技局

区双创办

21.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双创办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五)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22.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企业或个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双创办

上述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市政府新修订完善的政策为准。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双创、财政、妇联、税务、工商、商务、民政、旅游、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大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具体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三大计划 ”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健全宣传对接机制,注重典型引领。加大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专栏、粘贴宣传单、网络推送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高校园区,广泛宣传“三大计划”各项扶持政策,实现优惠政策与扶持对象无缝对接。在全区开展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典型媒体展播、创新创业人物专访等形式,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保障服务机制,实现资源互享。不断完善现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进入孵化平台创业创新。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使家庭服务市场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对现有的家政培训机构和家政公司进行整合,纳入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已具备资质的培训教师和已持上岗证的家政服务人员以及参训学员建立信息库,做到培训一个,上岗一个,入户一个,实现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评估统计制度,强化跟踪回访。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主体数据库,分类制定各项统计评估办法,将创业稳定率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作为重要培育指标,加强工作指导、进度跟踪和定期回访,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疑难问题,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对通过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建立个人信息卡,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客户满意度进行星级评定,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推动“三大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区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能,积极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做好创业典型的评估审核工作。区双创办、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强大合力,齐心协力推进“三大计划”实施。

(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紧盯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两个重点,提高各类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有效执行、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联系培育一个创业典型,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现影响和制约政策落实的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三大计划”健康有效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用足用活扶持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把资金审核、审批关口,要做到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严防套取扶持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区政府将“三大计划”考核指标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具体任务、推动措施、限时要求。实行每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指导抓好“三大计划”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形成推动“三大计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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