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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上墙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总务处工作职能

学校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管理、校舍管理、物资管理、食堂管理、教工生活福利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拟定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各项制度。管理好校舍、设备、物资,建立校产档案。

三、合理安排好教学、办公用房。在校舍的建设、维修、扩建中把好质量关。

四、负责学校师生的集体福利,关心教工生活。办好食堂,注重餐饮卫生。

五、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工作。

六、管理好学校勤杂等临时用工。积极探索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主持总务处日常工作,对校长全面负责。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以及教育、教学 的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实际,制定学期总务管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总务后勤工作的各项决议。

三、教育本处工作人员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协调总务处各工作人员以及学校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合理分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检查本处室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考核本处室人员。

四、负责组织校产的购买、保管、使用和发放。建立健全财产管理。仓库物品管理使用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无疲倦管理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财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财产分类帐和各部门的财产外户帐;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责任制,固定财产每学期要全面清点核对一次。

二、高好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椅、体育器材、家具、房屋、门窗、灯光、自来水等,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供电线路和电源开关要注意检查,防止失火、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要确立和健全公物的领用、借用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和领导批准,不可随意外借和擅自占用、拆毁。

四、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不可利用职权侵占公物,要注意争取领导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行为斗争,要建立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凡侵占、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者,要按章进行处理。

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等都是国家财产,是进行教与学的物质条件。为充分发挥校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等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认真做好校产、校具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配合教导处、德育处,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教育,使学生爱护公共财物。

四、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使用部门按发票登记固定资产帐后,方可使用。

五、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经管人填写报废单,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原则上凡不是因公而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因公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七、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育用品,不可转借给私人,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外单位来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经校长批准。校内借用,要有正式借条,按时归还。保管人员如发现损坏丢失要酌情按价赔偿。

物品保管制度

1、学校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在册。

2、学校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班组、室,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

3、对于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由后勤及时安装或修理。

4、领取低值消耗品要登记签名。

5、学期结束所保管的东西均应归还总务仓库,由总务处根据保管程度进行评价。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1、全校教职工对自己使用或保管范围的公共财物,都要严加爱护、保管。对损坏学校公共财物或由于保管不妥等造成遗失、盗窃的,对当事人除进行教育批评或行政处分,还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2、行政校务会根据责任大小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经党支部、校长批准后,由后勤组具体执行。

3、对损坏轻的财物,可让当事人进行修复,免于现金赔偿。

4、对遗失、盗窃的物品在短期规定时间内,由当事人已追回的,免于现金赔偿。

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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