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存根) 瓮城管罚[ ]第 号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经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 规 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1、;
2、。
要求你(单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罚款交至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阳镇南东路图书馆旁);
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90日内直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证号:
证号: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瓮城管罚[ ]第 号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经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 的规 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1、;
2、。
要求你(单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罚款交至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阳镇南东路图书馆旁);
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90日内直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证号:
证号: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行政执法,决定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行政执法,决定书)
《城市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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