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奖勤罚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教师考勤考课由教导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考勤由德育处负责,教辅人员由部门考勤,中层以上领导由校长考勤。
2、请假原则: 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三类。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先请假,事后消假。请假必须得到准假方为请假,未经准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连续请假3天以上须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齐全。
3、请假程序;一天之内的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的假由校长批准。任何人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待签字准假后,将请假条交教导处存放备查。
4、请假一个月内超过2天者,每超过一天扣绩效工资20元。
5、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为一周,产假为三个月。自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6、上课、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接打电话者发现一人次扣绩效工资10元。应上课而旷课者一节扣绩效工资20元;因事请假而耽误上课的,每节扣绩效工资20元;发现上课迟到、早退的扣绩效工资10元。
7、全校性集会、考试安排、例会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绩效工资20元。若有特殊情况,一学期内请假不超过2次,超过每次扣10元。
8、教职工病事假一月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6个月以上除扣除绩效工资外,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
9、考勤与年终考核挂钩。
10、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镇初级中学
2010年2月24日
《考勤与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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