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铭润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保管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华凯集团公章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章的保管
1.本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业务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和各下属经营单位办公室专人保管。
2.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由各财务主管保管。
3.法定代表人章由各单位现金会计保管。
二、公章的使用
1.各单位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同意方可使用,并由保管人登记备案;其他公章及专用章的使用须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
2.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将行政公章带出使用,须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并进行登记由携带人签字方可带出;其他公章和专用章须经该部门领导批准。
3.公章使用人必须对公章合法使用负责,否则追究使用人责任。
三、公章保管人的职责
1.公章由保管人妥善存放,切实保证公章的安全。
2.在保证业务、公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管好用好公章。
3.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有权拒绝。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2014年4月8日
《公章保管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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