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办法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稳定职工队伍,保持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停薪留职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停薪留职原则
第一条原XXX厂量化资产后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能上岗的员工方可办理停薪留职。
第二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第三条保持关键岗位人员稳定,严格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办理停薪留职。
第二章 停薪留职程序
第四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熟练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停薪留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在岗员工办理停薪留职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停新留职手续,签订《代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第六条停薪留职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代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保留其劳动合同,由公司代理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它社会保险。
第七条《代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每年年初签订一次,停薪留职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未满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在交清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中止协议安排上岗,公司无法安排上岗时协议继续执行。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愿意回公司上班的,须提前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交清社会保险后安排上岗。停薪留职期满既未申请上班,又未继续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公司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三章 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对停薪留职人员,公司只负责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离职手续,不再复职。
第十一条公司保留停薪留职人员的员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停薪留职人员按照《代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协议》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本人社会保险费用,从协议签订之日起逾期两个月不缴,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在本公司上班又未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人员,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其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协议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按照《XXX公司劳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