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 15083206166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东路169号
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调查笔录
民代字【201】号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
调查地点:。 调查人: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见证人:。 被调查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职业:。 住址:。单位:。 被调查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调查记录:
问:我是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委托, 今天就有关一案向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反映情况并回答我们的问题,说假话做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清楚吗?
答:。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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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明:因被调查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所导致的后果本所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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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明:因被调查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所导致的后果本所不承担责任。
问: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你仔细阅读这份调查笔录。如果与你说的一样,请你签字。 答:以上笔录与我本人的陈述一致。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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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明:因被调查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所导致的后果本所不承担责任。
《律师调查笔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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