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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学科法学类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学科法学类 法学专业(专科)实施性专业规则说明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Ⅰ(1)、英语Ⅰ(2)、共9学分。 (2)选修课: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刑法学(2)、民法学(1)、民法学(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共37学分。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司法制度、法律逻辑学。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共6学分。

(2)选修课:婚姻家庭法学、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竞争法、房地产法、财政金融法、WTO法律专题、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与实务、国际贸易法、律师实务、检察实务、监狱法学、仲裁法、国防法学、兵役法学、军队条令条例学、犯罪心理学、物业管理法规、宗教法律与制度、环境法学、犯罪学、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1)选修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证券投资分析、房地产评估、国际企业管理、商务谈判实务、军事体育训练(1)、军事体育训练(2)、科学发展简史。

5.通识课

通识课程没有本专层次之分,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试点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实践和案例分析,统设必修,共8学分。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选修课参加省级电大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0.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9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37学分 专业课:9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86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52学分。

五、课程说明

(一)公共基础课模块

公共基础课模块共计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该模块设置统设必修课四门: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Ⅰ(1)、英语Ⅰ(2),9学分。

1.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本课程1学分,课内学时18学时,开设一学期。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是为配合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电大开放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开放教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概述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含义、特点及其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介绍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结构、办学形式、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和社会声誉;介绍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一般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和技巧;介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的方法,怎样利用计算机网络与教师、同学进行交流,以及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一般教学媒体的使用方法等等。 2.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农村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掌握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增强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立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代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邓小平哲学思想与党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党在现阶段的大政方针;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与对外开放战略;社会主义必须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政治体制改革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国两制”构想与国家统一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在于党。

(二)专业基础课模块

专业基础课模块共计4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该模块设置统设必修课八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刑法学(2)、民法学(1)、民法学(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37学分;模块设置选修课两门: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9学分。 1.法理学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法学、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等;法的创制、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实施、实现等。 2.宪法学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绪言和结束部分,分别概括他说明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介绍了宪法基本理论,重点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作了介绍,包括国家性质、政

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3.刑法学(1)(2)

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4、民法学(1)(2) 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等;人身权部分讲授人身权概述、具体人身权;知识产权部分讲授知识产权概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继承法部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民事责任部分讲授民事责任概述、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6、经济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我国目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和主要内容、了解最新法律规定和经济法最新动向,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等。

(三)专业课模块

专业课模块共计2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该模块设置统设必修课2门: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共6学分;模块设置选修课5门:婚姻家庭法学、犯罪学、环境法学、竞争法学、律师实务,共15学分。 1.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具体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2.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等问题:诉讼证据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阐明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与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裁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特别程序论讲授选民资格案件与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四)专业拓展课模块

专业拓展课模块共计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五)通识课模块

通识课模块共计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学分。该模块设置选修课 六门:孙中山思想概论、天津历史与文化、个人理财、社会礼仪、实用法律基础、实用写作,共15学分。

(六)综合实践模块

综合实践模块包括社会实践和案例分析,共8学分。

六、本规则自二0 0九级秋季起执行。

天津电大文法学院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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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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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法学类

1月份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概论》试题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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