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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1 20:2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大学2009年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策划书

一、活动意义

百年北大,学术为先。在五四运动九十周年纪念即将到来之际,为了献礼伟大祖国诞辰六十周年,弘扬北京大学优良的学术传统,鼓励同学们发扬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勇于攀登、不断进取的精神的宗旨,北京大学学生会将于2009年春季学期举办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五名“学术希望之星”,成为北京大学具有卓越研究能力的本科生的杰出代表。

二、活动组织机构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评选活动,是在北京大学教务部和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共同指导下,由北京大学学生会主办的活动。

指导单位:北京大学教务部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学生会 支持单位: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三、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届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评选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北京大学学生会主办、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会协办。 第二条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文科、理科、医学三组,共产生十五名“学术希望之星”。其中文科、理科组分别六名,医学组名。 第三条 本次活动中文科、理科两组的评选在北京大学本部进行,医学组的评选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进行。医学组评选参照本部评选办法,由医学部学生会在医学部团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执行,医学组初评及终评均在医学部进行。

第二章 资格和报名

第四条 资格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的参选者,必须为北京大学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见具体要求4),并凭借本科在读阶段的研究成果和发表作品参加“学术希望之星”评选。

(一)参选者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能以大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2、热心学术活动,善于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对所属领域内的学术思想有自己的见解;

3、本专业学业成绩优良,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4、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包括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考古文博学院、经济学院、艺术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学系、社会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元培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哲学系、光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工学院、物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心理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应用文理学院等27个院系及北京大学医学部2008年7月5日前仍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参选作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内容积极进步,符合时代和社会主潮。

2、逻辑严密,符合正式论文写作格式和要求。

3、内容真实可信,不得抄袭舞弊,虚报谎报。引用材料必须详细清楚注明出处(包括材料所在页码,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如出现任何抄袭舞弊、虚报谎报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属实,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公布调查结果,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研究范围不限。若作品涉及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作者应在适当位置注明其主要研究的学科。

5、个人作品必须由辅导老师监督完成,在上交材料中应附辅导老师评语和意见,并由老师签名。

6、凡获“学术希望之星”奖项的研究成果和发表作品不可以再参加以后的各届“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同一参赛者可以凭借其他成果或作品参加以后的“学术希望之星”评选。 第五条 报名

本次评选活动的报名方式采取院系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

(一)院系推荐报名

每个院系可根据本院系情况推荐若干名参选者,人数不限。

院系推荐的参赛者须在2008年5月17日24:00前填写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至指定邮箱xueshustar@gmail.com报名,并于5月17日24:00前打印报名表、签字,经过院系团委审查并盖章,连同学术成果证明所需书面材料一并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上报组委会前,院系推荐的参赛作品应由院系团委及学生会确保其真实性和原创性,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原因并加盖公章。报名以上交书面材料并收到回执为准。

(二)个人申请报名 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参选者,须在2008年5月17日24:00前填写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至指定邮箱xueshustar@gmail.com报名,并于5月17日24:00前打印报名表并签名,连同学术成果证明所需书面材料一同交至北京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北京大学26楼)。

两种报名方式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15日、16日、17日,每天下午2:00—5:00,过期不予补报。报名以上交书面材料并收到电子邮件回执为准。 第六条 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报表(填写完整)

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注明为何种索引收录及影响因子(SCI),或收录刊物的名称及级别)

录稿通知的复印件 发明制作的详细资料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所著的著作原版

第三章 评选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第七条 “学术希望之星”评选活动设评选委员会、研究生评审团和专家评审团三个评选机构。

第八条 本次大赛评选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学生会组成并代为执行职责(医学组评委会由医学部学生会组成并代为执行职责,由大赛评委会及医学部团委监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操作评选流程,并接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研究生评审团由评选委员会按照研究生评审团组成规则邀请相应领域的在校研究生组成,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专家评审团由评选委员会按照专家评审团组成规则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第九条 评审团组成原则

(一)专家评审团组成原则

1、回避原则:本届参选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必须回避。

2、相关领域原则,根据“学术希望之星”参选者的研究领域,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

3、公示原则,专家评审团成员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4、专家评审团分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三组(其中医学组由医学部评委会邀请产生),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6人。

(二)研究生评审团组成原则

1、推荐原则:当专家评审团个别专家无法参与初评时,可由该专家推荐指定一名同领域研究生代替其参与初评。

2、回避原则:本届参选者的科研合作者或论文、著作的联合作者,必须回避。

3、公示原则,研究生评审团成员名单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4、研究生评审团分人文文科、理工科、医科三组(其中医学组由医学部专家推荐产生)。

第十条 评选监督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组成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四章 评奖标准及办法

第十一条 初评标准

(一)学术论文:

1、SCI收录的论文,(15+3×影响因子)分/篇,影响因子以2007年SCI期刊影响因子数据为准。

2、EI,ISTP,ISR,以及SSCI收录的论文分为三等(由评选委员会评定),一等30分/篇,二等23分/篇,三等15分/篇。外围论文或在其他国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也为分三等(由评选委员会评定),一等25分/篇,二等18分/篇,三等10分/篇。

3、在国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10分/篇,在一般刊物收录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5分/篇。

4、在国家级报刊的学术、科研、理论版收录的论文分为三等(由评选委员会评定)。一等10分/篇,二等8分/篇,三等5分/篇。

5、以上是参评者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若参评者非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不是该参赛者的导师,则评分从80%开始按10%递减,即第二作者按80%记分,第三作者70%,以此类推。若第一作者为参赛者导师,则评分从90%起按10%递减记分,即第二作者按90%记分,第三作者按80%记分,以此类推。

(二)学术著作:

1、学术专著分为三等(由评选委员会及研究生评审团评定、专家评审团审定),一等30分/部,二等23分/部,三等15分/部。

2、古籍校注、中文编译分为三等(由评选委员会及研究生评审团评定、专家评审团审定)。一等15分/部,二等10分/部,三等5分/部。

3、以上是参评者为唯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如果是多人合编的情况,按照参评者的贡献度折算出相应的分值(由评选委员会及研究生评审团评定、专家评审团审定)。其余情况不算。

(三) 科技发明,制作和论文等比赛获奖情况:

1、作为主要作者参加国际性比赛获奖的,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5分/项,其余情况不算,以下类推。

2、作为主要作者参加全国性比赛(如挑战杯等)获奖的,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2、省、市级比赛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

3、北京大学校级比赛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5分/项。

(四)参与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1、参与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并且结题材料通过教务部审查者,计10分/项。

2、多人共同参与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的,各人均计为10分/项。

(五) 以上标准为原则性的,如遇到未列出的情况时以评选委员会的评定为准。以下情况不予计分,但在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

1、未被刊物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收录文章除外)

2、书评、介绍性和综述性文章(ISR收录文章除外)

3、参与编写的教材类内容

4、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

注:同一项学术成果获得多个奖项的,不参加重复计算,按以上标准中的最高分值记取。

第十二条 终评办法 (一) “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分人文社科组、理工科组和医科组,经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审团及研究生评审团评定,人文社科组、理工科组分别从初评产生前十名进入终评,医科组从初评产生前六名进入终评。 (二)评选办法

1、“学术希望之星”终评采取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分为文科、理科、医学三场分别进行(其中,人文社科、理工科两场在校本部进行,医学组终评在医学部进行,医学部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终评形式)。人文社科组和理工科组分别产生四名“学术希望之星”,医科组产生两名“学术希望之星”。

2、每位参选者提交一项参评成果,由专家评审团根据所提交成果,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进行评选。

3、每位参选者在13分钟时间内完成答辩,其中对参评成果的自我陈述5分钟,对专家评审团的集中答辩8分钟。(医学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终评评分办法

1、参选者的终评总得分由两部分相加组成:一部分为相应领域各位专家根据参选者自我陈述及答辩情况所打分的平均分,另一部分为初评分数。

2、具体评分标准及所占比例:

(1)规范性(20分):主要根据参选者的思维逻辑性、参选作品的学术规范性进行评定;

(2)创新性(30分):主要根据参选者的思维敏锐程度、观点独到程度进行评定;

(3)现实性(30分):主要根据参选作品选题和内容与现实是否接轨、是否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进行评定; (4)临场表现(20分):主要根据参选者在自我陈述和答辩过程中的口才、思路、风度、应变能力进行评定;

(5)初评得分:参赛者初评得分的30%将计入终评总得分。

2、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的总分即为参选者本次“学术希望之星”评选的最终成绩,每组参选者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选出相应人数当选本组“学术希望之星”。

3、若出现分数持平的情况,则由专家评审团相应领域的专家小组讨论决定名次,或应专家要求进行二次陈述,直到决出本组全部“学术希望之星”。

第五章 公示

第十三条 本届评选活动公示内容及时间

1、评选委员会组成,时间:初评前公示一周

2、研究生评审团组成,时间:初评前公示一周

3、评选监督委员会组成,时间:初评前公示一周

4、初评结果,时间: 初评结束后公示一周

5、专家评审团组成,时间: 初评、终评前各公示一周

6、终评暨“学术希望之星”结果,时间:终评结束后公示一周 第十四条 公示办法

1、北京大学学生会网站;

2、北京大学三角地橱窗展板;(获奖者及其作品简介)

3、北大未名BBS学生会版公示。

第六章 授 奖

第十五条 举行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颁奖典礼,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编辑和发行《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纪念册》,表彰获奖者的学术成果及贡献。

第十七条 制作展板陈列在三角地橱窗,介绍并表彰获奖者的学术成果及贡献。

第七章 获奖者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获奖者有获得证书、奖金以及相关荣誉的权利。

第十九条 获奖者有义务接受评选委员会安排,配合公示、宣传和颁奖典礼等事宜;获奖者有义务递交项目实施报告、感谢信、简历(含个人照片)和学术成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评奖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本科生“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奖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评奖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活动实施阶段

(一)宣传报名阶段(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17日)

(二)初评阶段(2009年5月17日——2009年5月24日)

(三)终评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6月1日)

北京大学学生会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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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考题

北大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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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开学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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