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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五单元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6: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五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课题: 第一节从尊重宪法开始 备课时间:2011.5.22 授课时间:2011.5.24 授课班级:八年级207班 授课时间:一课时 教学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让学生感悟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意识。 能力:让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比较资料等方法,学会运用宪法有关知识来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并树立宪法意识。

知识:让学生知道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地位,知道“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了解违宪行为的表现。 【教学重点】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学难点】学会运用宪法有关知识来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意识。

二、教学设计:

(一)、导入:简单回顾七年级下学期第五单元所学的内容。 说一说:一般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违宪行为指的是哪种行为?通过复习以前学过的内容,导入“违宪行为”的概念。

(二)、新课学习: 猜谜游戏:“排行我老大,国法之根本;子由母产生,冲突我有效。” 这是我国的哪一部法律? 出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提问:(1)从上述材料中,你可以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与你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普通法律的内容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3)如果用上面的这个谜语中的一句话来概括的话,应该用哪一句话?

教师归纳:宪法规定的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在内容上大于其他的普通法,因此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法的地位。即“国法之根本”。

议一议:阅读教材P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的规定,说一说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有什么联系?你可以用谜语中的哪一句话来概括这种联系? 教师归纳:宪法为普通法提供了立法原则,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即“子由母产生” 案例分析:(1)、阅读教材P73“某县公安局设卡收费”提问:该县公安局在国道上的设卡收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教师归纳: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2)、阅读教材P74 “周恩来总理的事例”提问:周恩来总理为什么要这么做?他遵守了宪法中的什么规定?教师归纳:宪法是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提问:谜语中的哪句话是以上两个案例的概括?(“排行我老大”) 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72“苍茫村村委会的村规民约”的事例 提问:

1、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

2、法庭的判决印证了谜语中的哪句话?

教师归纳:违法了宪法的“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印证了“冲突我有效”。讨论:通过以上的学习,你知道宪法与普通法相比,有什么不同吗?教师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过渡:因为宪法所具备的权威性,要求宪法具备一定的稳定性,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与其他普通法也不一样。

出示材料: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的修改程序

提问:宪法的这种修改程序说明了什么?

教师提示: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比普通法严格。

(二)、新课学习: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佘祥林案件”: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2005年4月13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2005年9月2日,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

讨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对佘祥林作出赔偿? 教师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要作人员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提问:谢某是不是必须信仰伊斯兰教?马某的弟弟能不能“好好教育”一下谢某? 教师归纳: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马某一家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宪行为, 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当法官:

教材P75“我当法官”的四个材料。答案可参考《教师用书》P101 明辨是非:

有人认为“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一部大法,和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的关系。”,你认为呢? ①宪法是我们生活的基本依据; ②维护宪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③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 基本义务:依法服兵役、劳动(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依法纳税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尤某,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市郊区某乡中学学生。尤某由于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瞧着别人发财,吃喝玩乐,他也想发财。1988年春的一天晚上10点,偷偷爬墙溜进本村电线厂,偷出铜线10公斤,并于第二天拿出去卖时被查获。 教师归纳: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才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出示案例:施某,男,20岁,上海市南汇县书院乡村民。施某为2002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在乡、村干部动员其报名应征时,态度不端正,不愿履行兵役义务。后经乡村干部耐心做工作后,勉强参加了应征体检,施身体合格,经乡、县政治审查,施某合格。施本应无条件服从征兵命令,参加解放军。但施某无视征兵命令,于同年11月外出无踪影,逃避了征役。

提问:你认为施某这种行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教师归纳: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

出示案例:1987年4月,云南大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50多名代表讨论中明确表示不赞成名单里提出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候选人,提出了新的候选人名单,并向主席团要求实行差额选举。

提问:云南大姚县50多名人大代表的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 教师归纳: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权利)。我国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第103第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说一说:宪法与我们生活有什么关系? (以上案例也可以用其他案例进行讲解。) 阅读空间:教材P76“于时俱进的宪法” 提问:(1)、宪法的四次修改说明了什么?

教师归纳:宪法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2)、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制定到现在,只进行了四次修改,是为什么呢?教师归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不宜有太频繁的变化。

学以致用:阅读教材P75“黑龙江丹顶鹤自然保护区的事例” 说一说我们中学生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重点:

(一) 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什么(或者核心是什么)?——依宪治国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哪些方面表现出来?(或者: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或者:为什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①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问题; ②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从程序上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分别是什么?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内在联系

4、修改宪法的程序和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四)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1、具体表现 ①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②宪法是一切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违宪的表现 ①是国家机关的活动与宪法规定的内容或程序相抵触;

②是公民的行为违反宪法的规定。

(五)树立宪法意识

1、树立宪法意识的理由(或者宪法与公民的联系)

①宪法是我们生活的基本依据; ②维护宪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宪法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 ①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②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③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3、青少年应该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①青少年要认真学习宪法,积极向群众宣传宪法,树立依宪治国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 ②宪法提倡和肯定的行为要努力去做,宪法禁止和否定的行为坚决不做,宪法要求做的行为一定要做到;

③敢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做斗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4、法制教育宣传日及其主题,并说明它们为什么都与宪法有关。(参见作业本第49页)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5、我国建国以来的几部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参见书本第76页)

6、宪法是要变化还是要保持相对稳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主要说明:①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实际的变化而发展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②我们也要强调宪法不宜变化太频繁,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局。

课题: 第二节 树立法律的权威 备课时间:2011.5.15 授课时间:2011.5.18 授课班级:八年级207班 授课时间:一课时 教学日的:

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守法、护法。

能力: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知识: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认识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初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 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教学难点】 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导入】播放Flash《家园》,感知法制化的社会带给我们安全的生存环境,稳定的生产生活,甚至给社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活动】(课前布置)

查一查:我们已有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约有多少?

议一议: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是不是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承接: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讨论】对下列案件,如果你是法官,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呈现讨论题:一个父亲,将他罪恶多端,横行乡里的儿子打死,父亲认为自己为国家和社会除掉了一个毒瘤,村民称赞该父亲“大义灭亲”。法律将会如何作出判决呢?

在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个父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刑法追究的。法律规定了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个父亲虽然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他没有剥夺儿子生命的权利,他做了就是违法 行为。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

教师再一次设问:面对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的儿子,这个父亲可以怎么做? 学生讨论(略)。【我做法官】

由学生甲乙丙丁分别扮演某村民、小偷。两警察,演绎教材079页“小偷状告失主”典型案例。表演完毕后,展现讨论题:

(1) 小偷与失主已经私了,法院为何还要判决小偷有罪?

(2) 假如你是小偷状告失主案的审判长,你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承接: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思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典型案例】 展示《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田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学生讨论:

(1) 田凤山案发前,担任过哪些职务? (2) 田凤山被判刑,给我们哪些启示?

教师引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治国要坚持违法必究,对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你说我说】人的一生中有可能要与哪些政府部门打交道?

承接:政府机关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的高低。 【课堂辩论】

以权大还是法大为题,全班学生分正反两方展开辩论。 正方:权比法大 反方:法比权大 【案例分析】

湖北省天门市优秀企业家陈远豪因不“听”市领导的“话”,先市被“双规”,尔后被批捕,最后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经过艰难抗争,2003年3月13日,二审法院依法正式宣布陈远豪无罪。

市政府要陈拿出200万元弥补财政缺口,陈不同意;当地税务局想向陈借钱用与发工资,被陈回绝;市领导视察了陈领导的企业后,又不想留领导吃饭。 问:(1)陈远豪为什么被判处有期徒刑? (2)本案留给我们什么启示? 承接: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议一议】展教材081页“听证会”材料

问:举行听证会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分别有什么作用?

小结:

课题: 第三节

我们也有监督权 备课时间:2011.5.20 授课时间:2011.5.24 授课班级:八年级207班 授课时间:一课时

一、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知道监督权的涵义,以及明确实施监督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教学难点】对监督权的理解, 明确监督权既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教学设计:

(一)、导入 出示材料

让学生自学引言材料,使学生明白:每一位公民都要积极行使监督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做一个有责任的公民。在学习引言的基础上的拓展提问:

1、

在你的生活中是否也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

2、

发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某些人的法律意识差和有关执法力度不够)

3、当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样做?

师:从这个案例中看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求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而且要求我们关注法律实施的和司法的公正,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引出课题:法律实施与司法公正需要监督:)

过渡:那么究竟什么是监督权?我们为什么要实施监督权呢?

(二)

新课学习:

1、案件聚集

1)

阅读教材第84页刘涌案件,并思考从刘涌案件的审判中,法律是如何得到贯彻实施的?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

2) 从刘涌案件中,请你说说司法公正是如何得到维护的?

师:实行依法治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加强法律监督。

2、案例分析

出示书本第85页强行集资案例,提问: 1) 在上述案例中,谁行使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产生了什么作用? 2) 除了上述监督途径之外,法律监督还有哪些途径?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我们应选择哪些适宜的方式?(行使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通过学生的思考与交流,得出结论:作为公民既有依法监督法律实施和司法公正的权利,也有积极参与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引出书本第86页郭光允的事迹,让学生感受到监督权的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

学生互动,感受行使监督权是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

3、小组讨论

我们行使监督权(结合书本第87页罗晓材料) 提问:

1)有同学认为,行使监督权是大人们的事,我们中学生无法行使监督权。你认为怎样? 2)当你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他们的责任,没有做好他们的应该做好的工作时,你有权_____________;

3)当你和你的家人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公正对待时,你有权_____________________;

4)当你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你有权________________(学生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并派代表在全班发言交流) 得出结论:

法律实施与司法公正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与社会生活中的违法和不公正的现象做斗争。

4、1) 知道你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是谁吗? 2)你知道市长热线电话吗?

3)你知道如何通过新闻媒体来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

5、课堂小结:在法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它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的保护神。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就是关爱社会,关爱民生,关爱我们自己。

6、课后延伸:就你身边存在的某一个突出问题,谈谈你准备如何来行使监督权?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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