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局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二、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三、办理程序为: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局长批准后,在10天内完成接办和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根据提案、建议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处室以及办理答复原则。
3.办理。各处室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属我局主办的,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须在1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办公室。
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按要求进行答复。
四、办理建议、提案,实行面商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和建议、提案提出人取得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在将书面答复结果提交办公室前,
必须与提出人进行面商,听取意见,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在面商前,须向局长汇报。
五、属于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六、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以备总结和检查。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七、办公室应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15天内完成书面总结并上报。并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原件、答复件、征询意见反馈表及书面总结材料等有关文稿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