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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小学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崇明县新民小学党支部工作条例

新民小学党支部工作条例

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的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加强新民小学党支部建设,使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也为了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河镇党委和教育局党委有关文件以及新民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党支部的工作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新民小学党支部是新河镇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基层组织,它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每三年校长任期内的学校发展目标。

第三条 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认真落实每两周的一次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第四条 抓党员群众的政思想治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党支部的工作方法要创新,要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采用典型示范、试点引路、抓两头带中间、抓中心工作促其他工作、把握全局改革创新、“两手抓”检查反思总结改进等工作方法开展工作。

党支部的班子建设

第五条 健全班子学习活动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中心组学习活动和支委会活动。研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研究如何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支部工作。班子工作认真踏实、作风民主,班子成员团结协作、默契配合,有较强的向心力,凝聚力,做到勤政廉洁、办事公正。

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党纪检查

第六条 通过上党课、座谈、个别谈心、培训、活动、自学等形式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按期按标准规范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认真填写党员手册,开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指定党员与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按照党员条件,全面把握标准,着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 1

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第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确保发展质量。

第九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缺点改正等情况,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第十条 要求每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党支部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严格实施凝聚力工程,围绕“四好”(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制度)目标,创建坚强的党支部班子,探索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养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过硬的党员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每个党员都要过好组织生活,增强党性、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每学期上好一次党课,以提高党员党性和综合素质。每学期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讲奉献为主要内容,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围绕教学工作,针对党支部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的个性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党员联系群众。支部要向党员布置联系群众的任务,建立党群联系网,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书记、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支委会中是“班长”,应是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

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传达上级的决议、指示和精神;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

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支部组织活动安排,检查督促组织生活的落实,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经常关心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新党员发展计划,办理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处理的有关手续。

3、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彰和鼓励建议,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妥善保管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八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同志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情况,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2、组织党员学理论、学科学、学新技能、学党的基本知识,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党员党课学习。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和谈心活动,管理好党内各种学习资料。

4、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支部工作经验,积极向校内外刊物投稿。

第十九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法规教育,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3、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条 支部保卫委员职责是: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纪法纪和保密教育,教育他们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革命警惕性,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同调查分析本单位出现的各种事故的原因,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3、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本单位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了解掌握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报告。

党支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向全体党员汇报工作,采取生动活泼、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讲究实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条例由学校党支委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合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新民小学党支部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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